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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