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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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宁德分院,有关电梯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质监特〔201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从2020年8月—10月组织全市各级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对在我市开展电梯安装、修理、维保业务的电梯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驻点单位)进行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定结果与总体情况

  本次等级评定的电梯施工单位共有43家(其中注册地在宁德11家、外地驻宁德备案分支机构32家),经对各电梯施工单位的资源管理、质量体系运行、现场维保质量、故障处理、应急救援与电梯保险,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被评定为A级3家、B级27家、C级7家、D级5家,对于新取证或备案时间不足3个月(先备案后开展维保)或备案后尚未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1家单位以及退出宁德市电梯维保市场的单位未予评定。

  总体情况看,在我市从事电梯施工的单位大部分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资源条件能满足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部分电梯施工单位能够主动运用物联网等智能化信息手段对所维保电梯的运行质量、日常维保、故障诊断排除、应急救援等实施管理,并主动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各电梯施工单位普遍能够加强对维保点和维保人员的管理,重视电梯的日常维保质量和安全,全市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有所提升。同时,各电梯施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各级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电梯安全宣传等工作,电梯安全工作质量有所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资源条件配置方面

  1.部分驻点电梯施工单位未能提供维保人员连续缴纳的社保凭证,作业人员资格证未及时转到新聘用单位。

  2.部分驻点电梯施工单位维保人员不足,影响救援响应时效,应急救援演练不规范。

  3.部分驻点电梯施工单位对仪器以及材料的保管不符合规定,配备的检测仪器不齐全或未在检定(或校验)合格有效期内。

  (二)维保质量管理方面

  1. 部分电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严格。①未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更新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②个别驻点电梯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人员或管理人员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或记录不完整。

  2.部分电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①未按规定完善和建立电梯维保技术档案(一梯一档)或电梯维保技术档案资料缺失;②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制定不规范或无维保计划;③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能体现电梯实际维保情况,甚至出现维保记录、公众监督卡代签字等弄虚作假等行为。

  3.部分电梯施工单位自检能力不足。①电梯自检记录以及提供的自检报告错误多,自检报告反复回退;②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对于业主原因的也没有及时向业主发函督促整改,对于未按要求主动报检的使用单位没有及时进行督促报检;③个别驻点电梯施工单位的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偏低。

  (三)其他方面

  1.故障投诉与应急救援处置方面。①部分电梯施工单位未针对所维保的电梯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故障救援演练或演练见证记录不完整;②于电梯发生故障以及维修处理等情况未能及时做好记录、统计和上传平台;③个别电梯施工单位技术能力不足造成故障处理不及时,影响电梯正常使用;④个别电梯施工单位对用户投诉以及质量反馈意见分析处理不及时。

  2.行业自律方面。部分电梯施工单位未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以明显低于公约指导价或市场维保成本价承接维保工作,既影响我市电梯维保市场良性循环,又不能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给电梯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提高电梯施工质量。各电梯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此次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加强内部工作质量检查和现场维修维保作业质量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降低电梯故障率;严禁出现短接电梯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等行为。

  1.对评定结果为A、B级的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资料。

  2.对评定结果为C级的单位,要求在2021年1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资料。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受理该维保单位的新增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其新增业务至整改合格;

  3.对评定结果为D级的单位,各级监察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要求其在2021年2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资料。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维保单位的新增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再行暂停受理该维保单位的新增业务3个月,期间不得新接或续签到期的维保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确定为D级的单位,不得在我市辖区内继续新增电梯维保业务,未能按时完成驻点整改的,责令其退出当地的维保市场,该单位3年内不得在当地设立维保点。各县(市、区)局、省特检院宁德分院要对由该单位承担维保电梯的使用单位进行风险警示,提醒使用单位及时更换维保单位。

  各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当地市管局进行情况确认,同时送至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严把检验关,发挥技术机构作用。省特检院宁德分院要严把检验关,对发现短接电梯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立即通报各级监察部门。对评定为C、D级的单位要加强监督,对退出宁德市场的,仍在宁德辖区开展维保业务的电梯施工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局和当地监察机构,同时限制其开展新增业务。

  (三)扎实推进施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有效实施电梯施工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电梯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照此次等级评定情况,认真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于评定将C、D级的电梯施工单位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和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2.严格落实 “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此次被评为D级、低价恶意竞争以及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开展维保等属于“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挂网留置,并按规定录入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各级监察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和严厉打击违规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施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监察、“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与媒体曝光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对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等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将违法违规单位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和录入相关网络平台公示。

  4.及时发布等级评定信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政府及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等级评定情况,提高全社会对选择电梯维保单位的透明度,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净化维保市场,推进电梯维保单位诚信服务,为保障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附件: 2020年宁德市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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