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全域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闽政〔2022〕33号)和《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宁政办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我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闽政〔2022〕33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6号)相关要求,深入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市全域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标准化工作正有序高效推进,特别是宁德市地方标准制定、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等工作蓬勃起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和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需要制定《管理办法》。
2.现行的《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2009年制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市标准化工作需要,有必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以适应新时代标准化工作之需。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闽政〔2022〕33号);
5.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6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依据,定义了相关术语,明确管理原则和职能部门的分工。
(二)补助的范围与标准。结合宁德实际情况,规定了专项经费补助范围及补助金额的额度。
(三)项目的受理和审核。规定了专项经费的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受理审核等具体要求.
(四)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规定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注重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追责办法。
(五)附则。规定《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规定实施时间和执行期限暂定2023-2025年。
四、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经牵头起草单位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意见,认为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