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和公示信息容错机制的通知
宁市监规〔2023〕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服务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综〔2023〕108号)精神,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和公示信息容错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以公示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

  1.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直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给予7天的缓冲期,企业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对上一年度刚成立未按时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市场主体于9月1日前申报年报,则不予列入。9月1日后仍未申报的,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不直接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予7天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改正不一致的信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申请移出的,对于能够取得联系的,给予7天缓冲期,鼓励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申请移出经营名录,不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对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不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建立公示信息容错机制

  1.对市场主体发现公示信息错误主动要求修改的,经申请予以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年报公示中的企业经营状态(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前(2014年3月1日前)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在年报公示中填报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的,企业及时改正,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企业实缴出资到位,在年报中公示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与实际出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且企业无明显主观故意的,企业及时改正,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分支机构填报年报财务数据为0,由其上级公司出具证明其不实行独立核算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明显由小数点点错原因致使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企业在年报公示中股东及发起人认缴出资时间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相差不超过6个月的,如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照公示的认缴出资时间办理了变更备案或企业及时改正年报公示信息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对规定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10.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用公示信息容错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落实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和公示信息容错机制作为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助企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信用惩戒缓冲、公示信息容错等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措施,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享受便利和红利。

  (三)注重总结提升。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良好氛围。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