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规〔2024〕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巩固提升网络餐饮“点题整治”成果,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关切,现就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注重线上线下同步清查。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履行好委托方的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证照的审查登记,全面核查比对已入平台的商家许可信息,及时下架证照不齐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入网餐饮实体店持证率100%。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每季度定期清理已停业、转盘、关闭等经营异常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并按每月按一定比例抽查线下入网实体店,力争每季度全覆盖;对核查比对和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二、要强化行政责任约谈提醒。各地要针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提醒,提出行政指导意见,督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发现后厨“脏、乱、差”等不卫生现象督促整改或下线处理,严禁为“脏、乱、差”商家提供平台服务。对履行委托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的代理商,要发函给平台总部,建议调整辖区代理商。(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三、要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各地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加强对送餐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措施要求商家积极使用“食品安全封签”,做到送餐人员在取餐时督促商家加贴;商家未主动加贴的,送餐人员(“外卖小哥”)要自行加贴“食品安全封签”,确保每份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督促提醒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加大“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的抽查频次,并检查其将抽查结果与送餐人员(“外卖小哥”)业绩相挂钩的相关情况。(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四、要持续推进“网络阳光厨房”建设。各地要以提高消费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科学用好用足市场监管“工具箱”,加强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网络数据公司的沟通联系,合力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尤其是没有堂食的网络餐饮主体、出餐量前50名的“网红”餐饮主体、评价靠后的网络餐饮主体要纳入“视频后厨”建设重点,力争全市全年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达400家以上,其中,蕉城、福安、福鼎、霞浦、东侨各完成50家以上,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各完成30家以上。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体验网络餐饮“视频后厨”建设成果,提升社会共治实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五、要积极开展反餐饮浪费行动。各地要联手美团、饿了么平台(代理商),发放“反餐饮浪费倡议书”,充分利用平台点餐页面、外卖餐车、食安封签等宣传载体,加大反餐饮浪费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外卖骑手担任反餐饮浪费宣传志愿者,积极倡导勤俭节约,树立制止餐饮浪费新风尚。(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六、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餐饮安全你我同查”、“你选我查”等监管活动,根据属地网络餐饮店销售情况,以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网红”餐饮店、新增餐饮店、评价靠后餐饮店、城乡结合部及无堂食餐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每月第三周的周二上午为统一检查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检查时间),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交叉检查,促进各市县间、各基层监管所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全市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七、要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各地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查工作任务,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样品,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达到“处罚一批、警示一批、规范一批”的宣传效果,提高市民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最迟于8月31日前报送典型案例(包括案由、基本案情、处理结果等内容)1个,并分别于6月2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2024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餐饮科联系人:洪敏毅,8931092;网监科联系人:王弘基,8931045。)

  附件:2024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