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规〔2024〕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同时履行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的“三定”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有关科室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202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宁德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若申报,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备注:有计划申报2022-202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应是连续两届(含本届)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2-202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申报要等省局文件发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始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状况(15分)。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2分);

  2.企业有专门的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门合同法规及业务培训(3分);

  3.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相关岗位责任明确,有健全的合同信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委托授权、签订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信用风险评估、信用档案管理等制度。(10分)

  (二)合同行为状况(15分)。企业规范签订合同,落实合同履行过程管理,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1.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条款规范、授权明确、手续完备;(4分)

  2.企业落实合同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履约过程及档案管理;(4分)

  3.企业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2分)

  4.企业积极使用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或参考合同文本;(2分)

  5.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3分)

  (三)合同履约状况(17分)。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1.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变更事由,与对方当事人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分)

  2.企业无恶意违约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违约,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4分)

  3.企业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5分)

  4.企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分)

  (四)企业经营和品牌状况(13分)。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1.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3分)

  2.企业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4分)

  3.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分)

  4.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3分)

  (五)社会信誉状况(40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政府或社会组织的表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7分)

  2.企业在法院、工信(清欠办)、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金融监管、人行、海关、税务等相关市级管理部门无失信记录(25分)。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被投诉、举报,或虽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违法事实不存在(8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9日):在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或宣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此时间内自愿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报名,提交材料。

  2.初选审核(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并推荐上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3.征求意见(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9日):将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法院、工信局(市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办、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税务局、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

  4.综合审核(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6日):综合各科室及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

  5.初选公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2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宁德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6.正式公告(2024年6上旬):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正式予以公告。

  7.牌匾及证书(2022年6月中下旬):为“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2.报名企业可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获取或从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众号下载《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填写并加盖公章,到当地市场监管局报名。

  3.报名企业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提供材料壹份)。

  4.各地市场监管局将《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3)打印一份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报名材料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且根据《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和《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细则》(附件4)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予以推荐。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工作效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在规定时间向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表。

  联系人: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孙绍鹤,联系电话:8931046,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13号610室,邮编:352100。

  附件:1.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4.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细则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