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19-00168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19〕18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9-09-20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19〕183号
发布时间:2019-10-09 11:1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税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建设局、税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2019〕148号)文件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税务局、宁德海关共同制定了《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水利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德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监管实效,扎实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件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法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营造公平竞争、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

  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食品饮料批发零售,超级市场零售,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批发零售企业;

  (二)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和行业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代理领域、行业机构)、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粮食加工业、技能培训、教育辅助等培训教育行业企业(含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此次不含收费事项检查),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包括旅馆饭店)、采矿业、环境治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水利管理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和海关管理企业。

  三、抽查内容和事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待检查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和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食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业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餐饮业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2.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销售(含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抽检相关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3.检查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代理领域、行业机构)企业专利代理主体资格、专利真实性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4.对商场、超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价格行为、执行限塑令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5.对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的加油机计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6.检查粮食加工企业在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中的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安全;(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

  7.检查相关教育培训企业场所安全情况(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规范经营情况、学科类培训内容及备案情况(是否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培训班名称规范情况、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资格及公示情况、收费跨度及培训时间情况、违规招收学员情况等;(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

  8.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9.检查采矿业企业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是否有违法占地行为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

  10.检查环境治理业企业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等;(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

  11.检查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12.检查水利管理业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范围取水等违法取水行为,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13.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情况;(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14.检查林业等相关企业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及建设单位的松木材料回收和销毁情况;(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

  15.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情况;(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负责)

  16.检查税务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行业企业近三年的涉税行为。(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对待检查企业2018年度年报公示信息中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

  对海关管理企业公示年报相关信息和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是否持续有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海关部门牵头负责)

  (三)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对待检查企业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由许可证发放部门负责)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2019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开展督查)

  四、抽查时间和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本次抽查对象总数均按2018年度全市企业实有数57835的5.6%抽取,即全市要抽查3240户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将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抽查结束后,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派发,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检查。

  1.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按照40%比例抽取,共抽取2848户。

  2.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中守信、信用一般企业,按2%比例抽取,抽取184户。

  3.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中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18%抽取,抽取216户。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公示系统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县(市、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税务局、宁德海关。

  五、具体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部门分工。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抽查事项的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形成抽查合力。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坚持依法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沟通反馈。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附件:2019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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