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0-0011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0〕18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0-09-10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0〕187号
发布时间:2020-09-22 10:0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局、林业局、统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74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0〕170号)文件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林业局、统计局、宁德海关共同制定了《2020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9月10日

  宁德市2020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保障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增强监管实效,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文件精神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深入推动宁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向高端高效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食品制造业(包括特殊食品)和批发零售企业(包括商场超市),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化肥和安全生产等各类企业。

  (二)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和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包括宾馆饭店)、保安服务及培训企业、从事野生动物经营交易、知识产权服务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等海关管理企业。

  (三)其他重点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专业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食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业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餐饮业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抽检相关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对商场、超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价格行为、执行限塑令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检查相关企业是否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林业部门配合)

  5.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由公安部门负责)

  6. 对经营场所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旅馆、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7.旅馆卫生安全检查。(由卫健部门负责)。

  8.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9.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10.劳务派遣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否规范经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能负责)

  1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是否规范经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是否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以及是否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2.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商务局部门负责)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对企业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中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由统计部门负责)

  对企业年公示年报中社保方面信息的监督检查。(由人社部门负责)

  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中涉及海关相关信息的检查和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是否持续有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海关部门负责)

  (三)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对待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依职能负责)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0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0年9月10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本次全市共抽查企业1685户,确保全年抽查企业达到2019年度企业实有数的3.5%。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将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抽查结束后,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派发,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检查。

  1.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按照20 %比例抽取,共抽取1222户。

  2. 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中守信、信用一般企业,按10%比例抽取,抽取152户。

  3.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中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50%抽取,抽取30户。

  4.“1+X”专项抽查,按照30%的比例,抽取281户。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各级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县(市、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全市各级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督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文〔2019〕194号)文件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宁德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涵盖《2020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及时沟通,搞好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附件:2020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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