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0-00131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0〕21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0-10-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0〕217号
发布时间:2020-11-06 15:1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深落细落实。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宁德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宁委发〔2019〕11号),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0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结合部、自然(行政)村、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学校、云南省食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及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深刻汲取教训,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加工制作、销售高风险及来历不明食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底,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根据《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宁市监〔2019〕157号)安排,持续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监管档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见附件)要求,严格主体资格审核,立即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对象:农村学校(包括周边食品经营者)、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的经营者以及为其供应食品和餐食的生产经营者,餐饮店,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

  重点品类:一是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进口冷冻食品、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二是儿童食品、休闲食品、“五毛食品”、“山寨”食品等低价食品;三是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泡制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重点问题:一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二是采购销售“三无”“山寨”食品,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三是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等加工制作冷荤、生食、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三)强化监管,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国考”指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统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统筹协调,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整治,把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协调。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于11月2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二是11月6日前报送所辖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情况;三是于12月22日前报送统计表及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食品流通监管科:兰宇洋,联系电话:18050356111,邮箱:nddpltkfda@163.com;

  食品生产监管科:黄丽辉,联系电话:8931072

  餐饮服务监管科:谢芳,联系电话:8931092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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