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1-00007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2-0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1〕19号
发布时间:2021-02-22 14:53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用药安全,市局将加大对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提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对药品进行专项抽验。为确保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工作的完成,经研究制定抽验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验任务

  此次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抽验任务为60批次。抽样检验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抽验样品必须满足所检项目全检的3倍量。

  二、抽验重点

  (一)重点品种为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量较大的感冒类药品和抗病毒类等药品。

  (二)抽样区域重点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单位为主。

  (三)抽样数量和完成时间。此次药品专项抽验任务为 60批次,于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

  三、工作要求

  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抽验中,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抽验工作,严格按《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开展药品抽验工作。要兼顾使用领域的抽验覆盖面,落实抽验批次。按照谁抽样(检验)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综合执法支队要认真开展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假劣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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