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1-00031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6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4-0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1〕63号
发布时间:2021-04-21 15:5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现将《宁德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精神,按照《福建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闽市监食生〔2021〕41号)要求,督促肉制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同)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肉制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到2023年,肉制品生产单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100%。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肉制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构建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响应处置机制;按要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严格管理环境设施。肉制品生产单位要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的清洁卫生。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3.严格查验原辅材料。肉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合法、手续完备。国产肉类原料应当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原料应当具备入境货物检疫证明,并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所有肉类原料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4.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肉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生产过程管理、环境卫生控制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加强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和从业人员手部清洗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持续保持个人卫生,认真落实生产过程记录制度;要加强产品包装控制,真实、合法标注标识,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设立相应控制措施,并制定相应文件加以落实,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严格实施检验检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频次,正确实施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要进行定期校准。

  6.严格管控出厂过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仓库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仓库管理并记录出入库信息。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7.严格落实自查追溯。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集团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应当定期对所属工厂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要及时将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平台,及时关注应录未录信息,确保追溯信息闭环。

  8.鼓励投保食安责任险。肉制品生产单位要正确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提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识,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促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标准宣贯。在新修订完善《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各地要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肉制品质量标准和团体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

  2.加强生产许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口。

  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对辖区所有肉制品生产单位进行梳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局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到2023年底实现检查单位和检查项目全覆盖。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温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查找根源、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4.加强抽检监测。各地要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

  5.加强行政处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处罚信息应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加强肉制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

  2.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积极导入HACCP、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提升小作坊规范建设。全力推进《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创建评定一批省、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培育建设一批集中加工区,积极探索建立既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利于小作坊转化提升的集中化管理机制,逐步引导小作坊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通过改造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4.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单位研发新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

  5.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为引领,以食品产业集聚区、肉制品加工示范单位为重点,培育区域品牌,创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加强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年度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全面深入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全面完成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卢刚四级调研员为组长,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抽检科、注册审批科、商标科、网监科、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认证检测科、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肉制品产业特点,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中小肉制品生产单位的扶持力度,推动中小肉制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助力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加强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和督促肉制品生产单位合规、诚信生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内容。

  (四)加强工作交流。市局将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指导,适时将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注重收集工作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在2021年和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丽辉,联系电话:8931072

  附件: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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