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1-00055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11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5-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2021年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提升医保中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根据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医保中标药品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现制定2021年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验任务
2021年我市医保中标药品的抽验任务为400批次。抽样检验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抽验样品必须满足所检项目全检的3倍量,抽验全检率应达30%以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应做到边抽边检,不能在临近检验结束时集中检验。抽样任务在9月份底前完成,检验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二、抽验重点
(一)重点品种
1.重点对使用量大、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同种价格相差较大的低价药品;
2.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种;
3.近两年各级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品种;
4.高风险品种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
5.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量较大用于治疗发热、止咳的感冒类药品和抗病毒类药品。
(二)重点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使用单位和中标药品委托配送企业为主,以及部分乡镇卫生院。
(三)抽验数量和完成时间。市局对辖区内医保中标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抽样,个别县市品种、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其它县市或其他类别品种补齐抽样批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批次) |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批次) |
医保中标配送企业(批次) |
|
蕉城、东侨 |
30 |
30 |
250批次(根据不同配送企业,配送品种数量来确定不同抽样批次) |
福安 |
20 |
||
福鼎 |
20 |
||
古田 |
15 |
||
霞浦 |
15 |
||
柘荣 |
5 |
||
周宁 |
5 |
||
寿宁 |
5 |
||
屏南 |
5 |
||
小计 |
120 |
30 |
250 |
合计 |
400 |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抽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资源保障,合规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抽检防控风险、助力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在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检中,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抽验工作,严格按《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开展药品抽验工作。要兼顾使用领域的抽验覆盖面,按照规定进度抽样,落实抽验批次。按照谁抽样(检验)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抽验的绩效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认真开展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假劣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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