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1-00055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11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5-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1〕113号
发布时间:2021-06-04 15:34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2021年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提升医保中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根据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医保中标药品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现制定2021年宁德市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验任务

  2021年我市医保中标药品的抽验任务为400批次。抽样检验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抽验样品必须满足所检项目全检的3倍量,抽验全检率应达30%以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应做到边抽边检,不能在临近检验结束时集中检验。抽样任务在9月份底前完成,检验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二、抽验重点

  (一)重点品种 

  1.重点对使用量大、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同种价格相差较大的低价药品;

  2.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种;

  3.近两年各级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品种;

  4.高风险品种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

  5.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量较大用于治疗发热、止咳的感冒类药品和抗病毒类药品。

  (二)重点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使用单位和中标药品委托配送企业为主,以及部分乡镇卫生院。

  (三)抽验数量和完成时间。市局对辖区内医保中标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抽样,个别县市品种、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其它县市或其他类别品种补齐抽样批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批次)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批次)

医保中标配送企业(批次)

蕉城、东侨

30

30

250批次(根据不同配送企业,配送品种数量来确定不同抽样批次)

福安

20

福鼎

20

古田

15

霞浦

15

柘荣

5

周宁

5

寿宁

5

屏南

5

小计

120

30

250

合计

4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抽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资源保障,合规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抽检防控风险、助力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在医保中标药品监督抽检中,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抽验工作,严格按《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开展药品抽验工作。要兼顾使用领域的抽验覆盖面,按照规定进度抽样,落实抽验批次。按照谁抽样(检验)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抽验的绩效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认真开展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假劣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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