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1-00079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16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8-2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1〕168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08:5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25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14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2021〕3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 71 号)和《宁德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服务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优化政策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增强服务市场主体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力争5小时办结制(工作时间),9月1日起宁德市中心城区全面施行开办企业5小时办结制。深化线上“一网通办” 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线上“一网通办”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性领取或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增强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2.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推广“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全面推行“微信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助打照”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免预约”“不见面”“零干预”“无纸化”登记服务。(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3.持续推进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优化“一照多址”改革,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市场主体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降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新设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企业,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的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 18 项改革事项,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调整优化业务流程, 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审批改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处、食品流通科、 餐饮科、 食品生产科、广告科、认证检测科、计量科等相关科室)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6.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贯彻执行《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国有资产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现企业注销便捷高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

  7.深化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26号),打破企业办事地域限制,持续推进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体验。(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8.全面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市监〔2021〕122号),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对于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内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通过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等模式,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9.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和应用。引导新设市场主体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率。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有效身份凭证文件,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10.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支撑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科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11.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责任科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支队)

  12.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知识产权科、商标科)

  13.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持续强化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工作,推动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1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15.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责任科室:网监科)

  1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注重源头防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配合做好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监督等工作。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特种设备科、质量监督科、质量发展科)

  17.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

  (四)增强服务意识

  18.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严格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科信科)

  19.强化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20.大力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配合开展重点服务业质量社会满意度测评,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实施更高标准、提供更优服务。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鼓励认证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认证检测科)

  21.加强基础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引导产品、服务提质升级。持续推进“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公共服务。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责任科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检测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注册审批科、个私协会)

  22.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2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科室:法规科)

  24.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举措。注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科室:法规科、各业务科室)

  三、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6.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进展、新动态和典型经验要注重总结推广,不断巩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

  27.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跟踪督导调研;要重点关注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改革举措,提高改革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附件:1.宁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主要任务(市场监管局部分)分工一览表

        2.宁德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市场监管局部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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