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1-00099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22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10-26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1〕221号
发布时间:2021-11-05 14:5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154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16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以食品(包括特殊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促进公平监管。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归集企业信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的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同时,依托宁德市全省一张网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各成员单位及时归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企业信息。(信用监管科、注册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特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二)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在公示系统升级完善后,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食品生产科、特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三)实施分类管理。目前,全省已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为信用风险高、较高、一般、较低四类;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可结合本领域特点,实施以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为主,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为辅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科、特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四)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对信用风险较低企业且本次抽查监管无特别情形的,可不列入抽查范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可实行书面检查;对信用风险较高企业不同程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一律实行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科、特安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五)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在省局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后,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科、特种设备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六)开展信用修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科、特安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七)发挥社会力量。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年报宣传等工作,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纸、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曝光企业失信案例,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办公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特安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实现信用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的有机融合和协同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探索力度,坚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信用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更多领域高水平推广应用,促进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业务相融、信息相通、创新相促、规则相联。

  (二)注重统筹协调,加强沟通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信用监管条线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基础工作,牵头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践运用等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条线要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实施对口业务指导。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强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对接,以智慧赋能监管,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现智慧化。

  (三)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县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对象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数据归集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分析研判,积极探索,拓展领域,并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市局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