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1-2021-00100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22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10-2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打私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办整治冻品走私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打私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办整治冻品走私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
宁市监〔2021〕222号
发布时间:2021-11-05 14:59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打私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办整治冻品走私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闽政打私办〔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冻品走私整治工作。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冻品(冻水产品、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及其副产品)走私直接危害国家食品安全、进出口秩序及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打击冻品走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打击整治冻品走私工作深入开展。

  二、监管措施再精准。一要摸清冻库冷库底数。各地要落实“集中监管仓+库长制”模式,健全集中监管仓和冷冻库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完善集中监管仓和冷冻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开展溯源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对卤制品生产企业、冻品批发经营单位、设在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现制现售卤制品店、卤味专营店、烧烤店、企业食堂和学校食堂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经营进口冻品、冻品索票索证是否到位、非现制现售的卤制品店是否有符合规范的标签标识,尤其是对承诺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要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冻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黑冷库”“黑作坊”。三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本辖区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安全追溯凭证以及各地集中监管仓的出仓证明、每批货物的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全面消毒证明。各冻库要严格落实“一品一码”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食品销售记录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物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的或以营利为目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提供便利条件的,可以按照《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

  三、协作配合再给力。各地要加强与各级打私办、海关、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联合打击能力。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涉及到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实现对走私全链条的打击,合力铲除冻品走私土壤。

  各地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反垄断科上报总结和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附件:福建省打私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办整治冻品走私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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