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1-00102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22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11-02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11.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11.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的通知
宁市监〔2021〕227号
发布时间:2021-11-05 15:0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11.11”网购集中促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向监测的对象与范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淘宝(含天猫)、京东平台参与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二、计划监测的样本数量

  全市计划监测样本数量共192个。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监测样本数量 30 个,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监测样本数量 17 个(周宁、寿宁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监测样本数量 13个),各地监测样本应当包含淘宝(含天猫)、京东平台,且样本数各占约半数。

  三、定向监测的依据及监测内容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的试行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网店促销期间的商品及服务详情、宣传广告、促销内容规则及售后保障等相关的网页页面信息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内容包括:

  (一)网店经营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是否按要求亮标亮照或者加载个人身份认证标记的情况;

  (二)促销信息公示情况,是否按要求公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三)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四)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是否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否自行增加限退条件;

  (五)销售、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附赠的商品是否提供“三包”服务;

  (六)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

  (七)其它问题(企业年报是否公示网店信息、是否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定向监测实施

  (一)组织实施:各地通过“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定向监测”功能模块,在“监测任务制定”栏目中根据文件要求的监测时限、监测内容及监测样本数量“新增”制定监测任务,随后在“监测任务处理”栏目完成监测任务,对于发现问题的监测样本可在“后续跟踪”栏目进行处理,完成本次的监测任务流程。

  (二)监测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可根据需要提前或延长监测时间。

  (三)监测相关事项

  1.监测人员应通过“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定向监测”模块,对从现有网店数据中抽取的网店进行监测,并按模块设置详细记录监测情况。

  2.监测人员应通过“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定向监测”模块中的网页存证功能对所有选取的样本进行样本留存;对部分无法通过网页存证功能留存样本、需要采用屏幕录像等方式留存样本的,应联系各地网监平台系统管理员使用存证云进行存证。

  3.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按规定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移送或转办等方式处理。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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