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2-0000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25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12-2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共筑疫情防控防火墙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共筑疫情防控防火墙的通知
宁市监〔2021〕255号
发布时间:2022-01-05 16:56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反垄断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抽检科、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市严厉打击走私偷渡杜绝海上疫情输入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切断走私冷冻食品销售渠道,共筑疫情防控防火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期60天。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

  根据冷冻食品(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冷冻猪牛羊肉及其制品,鸡爪、鸡腿、鸭腿等鸡鸭肉及其制品,冷冻帝王蟹、对虾、太子蟹、三文鱼、金枪鱼、鸦片鱼头等水产品)必须经由冻库存储、离开冻库10小时以上就会解冻变质的特点,各地要从检查市场和集体食堂的冷冻食品源头入手,抓住食品冻库这一关键环节,以卤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冷冻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的冷冻食品摊位及卤味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全面开展冷冻食品清查。对本辖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冷冻食品“购、储、销”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帐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核对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联系方式等内容,看“供应商、发票、凭证、货物、批号”是否一致等。对来路不明的肉类、禽类、水产品等冷冻食品,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流入市场或在生产加工中使用。

  (二)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手续。通过查验经营者证照及其进口冷链食品“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是否齐全,严格核查进口冷链食品的原产地证书、销售合同、发票、报关证明以及经营者销售记录等手续,筑牢打击冻品走私防线。

  (三)加强冷冻食品取证检验。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是否超标的检验;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

  (四)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冷冻食品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在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罚到人,同步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提高打击走私活动的整体合力,促使市场主体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无合格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

  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信息联动。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打私办及公安、海警、海防、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线索互通机制,掌握冷冻食品走私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打击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打击非法销售,净化市场环境。

  二要注重科学统筹。各地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结合“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协调食品日常监管和稽查条线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可以采取若干次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不打招呼、直达检查点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突击检查,提高专项执法行动效果。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敦促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全外文、繁体中文、无包装以及品名、批次与《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不符的冷冻食品,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全外文、繁体中文、无包装的冻肉,在食品安全防疫工作上筑牢防火墙,为市民的餐桌安全上一把安全锁。

  四要注重安全防护。各地要注重落实执法人员的防护措施,提升防疫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督促冷链一条线企业负责人执行其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规定,确保高风险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达到规定要求;对查获涉嫌走私的冻品需要扣押的,应注意运输途中和仓储环节的疫情防控,单独存放,不得和其他物品同库储存。

  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有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对应科室、支队,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联系人:程琼,联系电话:8931081。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