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2-00017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3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3-02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2〕36号
发布时间:2022-03-07 15:5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双落实、双到位。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要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环境卫生等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重点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以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和校外学生集体供餐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及时掌握当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餐的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严禁无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校集中供餐,切实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四、提升创新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力争年底前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一品一码”追溯信息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水平;巩固和提升学校食堂色标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五、注重部门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卫健、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防联动和检查结果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请各地将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3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公安局治安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月花,联系电话:0593-8931092

  市教育局联系人:吴其强,联系电话:0593-2836962

  市卫健委联系人:王彬彬,联系电话:0593-2299532

  市公安局联系人:龚 辉,联系电话:13950588855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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