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2-00036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7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4-06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2〕77号
发布时间:2022-04-20 12:1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委〔2022〕29号)、《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宁食安委〔20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原有各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采取择优评选的方式,在全市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从中选定38家作为全市第三批市级小作坊示范点。建成2个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培育建设工作,引导全市小作坊朝着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小作坊产品目录、包装销售、示范创建、集中加工要求宣传,积极普及存量小作坊示范点优秀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的社会知晓率。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小作坊引导规范与示范带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小作坊进入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小作坊规范取证工作。

  (二)及时申报。组织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和《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附件4)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愿按时申报。进驻集中加工区的小作坊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核准(登记)证。

  (三)积极创建。按照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小作坊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指导,并督促小作坊示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六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包装标签标识到位),履行“六个承诺”(承诺不无证生产加工、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参照《2021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闽市监食生〔2021〕96号)要求,按照点位相对集中、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利用现有设施对小作坊加以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分散小作坊发展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六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工艺、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2022年4月30日前)。根据2021年全面普查建档情况,确定了各地示范点创建和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目标(附件1)。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合理制定辖区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实施ABC风险分级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各地要以辖区为单位,组织多于任务指标数30%、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申报示范点(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申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本级食安办开展申报工作,填写《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表》(附件3)。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食安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申报示范点的单位为全市所有获得小作坊核准证的小作坊(不包含面包店、糕饼店等现制现售经营单位或餐饮服务单位),要以突出富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为优先创建对象,优先培育以辖区食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微企业不得以注销等方式申请小作坊示范点,往年已建成的省、市小作坊示范点不得重复申报。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2020年版)》的要求。

  (三)创建阶段(2022年5月15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要积极作为、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示范创建单位改进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要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加强对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和集中加工区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的监督抽检。要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拒不执行包装销售、生产明令禁止的主辅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日前)。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小作坊示范点和集中加工区的初评,按照申报数量报送市局,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市局也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调研。原则上,10月30日前,市局组织核查小组完成现场验收,验收实行差额量化考评,小作坊示范点考核达标线为90分,考评不达标的,不予认定。11月20日前,市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小作坊示范点和集中加工区进行确认。

  四、补助资金安排及用途

  从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及额度另文下达。

  联系人:林裕霖,联系电话:8931073。

  附件:1.全市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和集中加工区建设目标任务

       2.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3.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表

       4.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5.县(市、区)小作坊示范点评选确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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