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2-00040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8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4-1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宁市监〔2022〕84号
发布时间:2022-05-06 09:2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高效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登记)(以下简称“核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及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包含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的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应达100%。

  (二)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全覆盖要求,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实际,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为基础,合理评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各级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同时,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重点检查。原则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2021年度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较多、抽检监测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四)体系检查。依托省局检查力量,将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省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内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回头看”。

  (五)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或其他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和2020-2021年度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

  (六)小作坊监管。按照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七条措施和《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宁食安委〔2021〕1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取得核准(登记)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实现普查周期内小作坊100%建档。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2〕12号)内容,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落实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委托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有因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随机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和往次体系检查“回头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检查结果,原则上,重点企业名单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无特殊情况,市局不再重复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按照工作需要,配合省局做好体系检查。必要时,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监督抽考,实现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对辖区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七、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按照《宁德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2〕14号)确定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宁德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和辖区实际调整清单内容,强化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重点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数据偏少的企业;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情况、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检验制度执行、运输存贮条件等方面内容,重点关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八、检查频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确定的等级设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辖区部分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置。

  (三)主动公开,健全档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编制本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4月30日将辖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人:林裕霖,联系电话:8931073。

  附件:1.全市(2020-2021年)监督抽检不合格2批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1

  全市2020-2021年监督抽检不合格2批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不合格批次

备注

1

古田县

福建省古田县东泉食用菌脱水干品厂

5

 

2

蕉城区

宁德市明圣食品有限公司

4

 

3

古田县

古田县珍源食品有限公司

4

 

4

福安市

福建华粤食品有限公司

3

 

5

福鼎市

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

3

 

6

福鼎市

福建四季盛茶业有限公司

3

 

7

福鼎市

福鼎市雨台山泉水有限公司

3

 

8

福安市

福安市旺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2

 

9

福安市

福建宁德市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2

 

10

福安市

福安市银丰食品有限公司

2

 

11

福鼎市

福鼎市品定之茶业有限公司

2

 

12

福鼎市

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

2

 

13

福鼎市

福建省东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14

霞浦县

福建省亿尚食品有限公司

2

 

15

古田县

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

2

 

16

古田县

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

2

 

17

古田县

古田县和信商贸有限公司

2

 

  附件2

  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东侨区

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东侨区

宁德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

 

3

东侨区

福建省酸柠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

东侨区

福建省北极星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蕉城区

福建省南阳食品有限公司

 

6

蕉城区

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7

蕉城区

宁德福进食品有限公司

 

8

蕉城区

福建宇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9

福安市

福建省好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10

福安市

福安市穆龙食品有限公司

 

11

福安市

福安市禄源食品有限公司

 

12

霞浦县

霞浦县福麟工贸有限公司

 

13

霞浦县

福建闵亿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14

福鼎市

晨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

福鼎市

宁德市味滋道食品有限公司

 

16

福鼎市

佬表鸭(福鼎)餐饮有限公司

 

17

福鼎市

福鼎钲味食品有限公司

 

18

福鼎市

福鼎市吉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9

柘荣县

中食北山(福建)酒业有限公司

 

20

柘荣县

福建今古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

古田县

盛养(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

古田县

古田县启隆豆制品厂

 

23

屏南县

福建白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

寿宁县

福建省寿宁县聆铛食品有限公司

 

25

寿宁县

福建山里百村酒业有限公司

 

26

寿宁县

福建一棵茶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