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601-2022-00098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22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10-0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市监〔2022〕220号
发布时间:2022-10-21 15:37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各支行、文化和旅游局、宁德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检察院,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党工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

  2022年9月15日,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组织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加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联合修订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卫健委、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文旅局、宁德银保监分局、市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修订了《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中共宁德市委网信办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卫健委、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检察院等十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相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推进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六)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约谈、联合查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加大对重点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七)市委宣传部要通过新闻约谈会、宣传口径传达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内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严格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广告发布者责任,清理整治利用专版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八)市委网信办要加强对市内各网站平台的日常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置工作和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大力推送相关部门及权威媒体的宣传引导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九)市通管办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及时向市通管办提供日常广告监测、网上巡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信息的证据材料,提请采取处置措施。

  (十)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虚假广告犯罪形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地方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做好执法衔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虚假广告犯罪。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并及时开展审查,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十一)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十二)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金融机构行业管理,联合各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完善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推动加大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力度,依法督促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金融广告违法违规重点难点问题,配会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惩处力度。

  (十三)市文旅局要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情况通报文旅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健康养生类节(栏)目。

  (十四)宁德银保监分局要依法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实施监管,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金融广告的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市检察院要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支持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同各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和需经审批的产品广告的监管,重点保护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定群体消费安全;针对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以网络直播、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等方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性损害风险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十六)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十七)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十八)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各地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十九)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二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二十一)各地可参照本制度,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二)本工作制度印发后,原《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市监〔20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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