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1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3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3-14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3〕32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4:4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巩固提升网络餐饮“点题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就持续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以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督促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集中约谈。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的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外卖商家审核,严禁为“脏乱差”商家提供平台服务。(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核查比对信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证照的审查登记,并对已入驻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开展核查比对,及时下架证照不齐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入网餐饮实体店持证率100%、网络经营相关信息完善。对核查比对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辖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网络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配合。)

  (三)组织异地交叉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异地交叉检查,促进各市县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全市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四)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属地网络餐饮店销售情况,以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网红”餐饮店、新增餐饮店、评价靠后餐饮店、城乡结合部及无堂食餐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每月第三周的周一上午10:00为统一行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检查时间),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监管活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五)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关于扎实推进网络“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宁市监函〔2022〕151号)精神,加强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网络数据公司的沟通联系,合力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六)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达到“处罚一批、警示一批、规范一批”的宣传效果。(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和线上线下各业务的高度配合,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分级分类分阶段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管工作督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要组成工作督导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线上线下“双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并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5月31日前和8月31日前,将典型案例(包括案由、基本案情、处理结果等内容)报送市市场监管餐饮科、网监科;并于10月10日前,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市场监管餐饮科、网监科。(餐饮科联系人:洪敏毅,8931092;网监科联系人:王弘基,8931045。)

  附件:2023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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