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19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5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3-31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3〕51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和年度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有需要申报知识产权专员的企业,请在3月20日-4月10日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4.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产品备案(2023年新增3件以上)、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成果、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备案、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涉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或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或主管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2023年5月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盖章纸件、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复核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及时总结推广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9、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2年度已复核通过的除外),名单见附件1。

  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企业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在一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二)复核方式

  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复核工作。

  (三)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进行复核申报。申报企业(2023年3月25日-5月15日)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网络提交至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并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复核纸质材料。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或主管的复核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函、企业复核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复核小组,对照省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撰写本辖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络提交审核意见。

  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2.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3.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2%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

  4.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产品备案(2023年新增3件以上)、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5.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2%或每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5月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市局知识产权科。

  2.市局将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候选企业,经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黄雄杰 0591-63071785。

  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系人:马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咨询),电话:0591-87861231/87819279、15960199107;

  联系人:全丹珂(省知识产权专员咨询),电话:0591-87816057、15960199107。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业务咨询)

  联系人:林书航、陈晶晶,电话:0593-2250965、2250961。

  附件:1.复核企业名单

      2.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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