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48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5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4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的通知
宁市监〔2023〕159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31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行政许可准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指南”要求,加强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设前的规范指导;并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审查,确保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度健全、流程合理、设备完备。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当地学校集中配餐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结合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以及省、市关于“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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