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49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6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7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宁市监〔2023〕161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7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94号)文件要求,不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201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宁德海关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2月20日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作产品等涉及重点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一般行业企业:校外培训、商标印制、商标代理、房地产、劳务派遣、广告业、养老服务业等相关企业。

  (三)其他重要行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含宾馆和旅店业)、商场超市。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

  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由市统计局负责指导)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3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三)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能负责)

  (四)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由宁德海关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检查,由宁德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其余企业的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3年8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本次全市共抽查企业1300户,确保全年抽查企业达到2022年度企业实有数的3%。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平台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将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抽查结束后,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派发,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检查。

  1.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共抽取800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4%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12%比例抽查)。

    2. 一般行业中抽取350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2%的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12%比例抽查)。

  3.“1+X”专项抽查,共随机抽取150户。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并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县(市、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实际行动。通过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既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履职尽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好沟通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附件: 2023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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