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55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7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6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通知
宁市监〔2023〕179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6:4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部署,建立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开展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市局成立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药品安全普法联盟),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业务骨干注册成为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和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市场监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并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持续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

  三、运用“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

  加强“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的宣传、运用、推广,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动员培育,做好“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登记、注册、录入等工作。通过“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发布普法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加普法活动,充分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普法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者保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让市场监管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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