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72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23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10-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的通知
宁市监〔2023〕234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0:2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市监〔2022〕25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宁德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宁德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二)申报主体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项目内容、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

  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等加盖公章;6.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5.支付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6.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所转让或许可专利实施转化情况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9.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缴纳社保清单或营业收入证明等加盖公章。

  (三)支持专利供需对接

  1.对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5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15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主体资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6.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7.服务机构促成专利交易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校院所、企业相关部门确认并盖章的服务机构撮合的专利交易清单(必须提供)、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或其他证明材料);8.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量超过200件,且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密集型产品登记备案5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主体资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代理合同、专利申请受理清单加盖公章、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5.专利代理费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6.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提供专利产品备案服务合同、专利产品备案证明;8.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9.服务机构促成专利交易或提供产品备案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校院所、企业相关部门确认并盖章的服务机构撮合的专利交易清单或产品备案服务清单(必须提供)、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或其他证明材料);10.促进专利转化交易、备案的中介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对市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个合同的,给予1万元以内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5.专利检索报告、检索报告费用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证明材料(如国有大中型企业证明材料等)。

  2.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给予每件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报

材料

1.  项目申报书;2.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评估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检索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全市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5.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6.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缴纳社保清单或营业收入证明等加盖公章)。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且在2022年度前还清贷款,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以内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还清贷款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银行放款、还贷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5、6由银行直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

  2.对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所支付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2.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评估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缴纳社保清单或营业收入证明等加盖公章);5.质押评估合同、质押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质押评估报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质押备案登记书。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全市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

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专利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保险产品投保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八)支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总结和示范推广

  对围绕专利转移转化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信息支撑等运营促进工作,并形成示范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培训推广等方式提升区域专利转移转化水平,入选市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案例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申报

材料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上级评选文件为准。

  三、奖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省局设立的“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进行在线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须在线打印申报书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同时纸质申报书(盖章)连同纸质申报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制作申报材料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项目(三)支持专利供需对接的第2点新设立代理机构奖补、(四)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第2点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奖补、(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第2点专利质押评估费用奖补、(七)支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总结和示范推广奖补无需通过网上申报,只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查询,在申报主体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须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将推荐项目上报市局,并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市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所有项目均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奖补标准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46号)文件精神和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以此为契机,加快提升我市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如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窜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同一内容已经获得过宁德市专利转化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联 系 人:林书航、陈晶晶;

  联系电话:8931128、2250961。

  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系统申报程序

      2.新设立服务机构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3.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表

      4.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请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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