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7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24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11-20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3〕245号
发布时间:2023-12-07 08:4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各维保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提升电梯维保的有效性、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电梯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宁德市电梯安全监察数智化平台(无纸化平台)现已上线,全市各维保单位统一在无纸化平台进行电梯设备动态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电梯维保单位。应将实施无纸化维保记录工作情况及时告知使用单位,推动使用单位使用无纸化维保记录。督促维保人员认真落实维保无纸化工作要求,加强对无纸化维保实施情况的管理,保证维保过程的真实性、可追溯性。明确系统运营单位有关支撑保障义务,制定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因系统运营单位问题导致的无纸化维保工作无法开展等突发情况。通过实施无纸化电梯维保等工作,不断规范维保工作,提升维保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系统运营单位。应按我局工作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做好系统开发运维培训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并符合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要求,确保维保单位无纸化维保工作有效实施。

  (三)电梯使用单位。支持并配合维保单位实施无纸化维保记录工作,通过维保无纸化等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无纸化平台中维保数据进行不定期核查,不定期公布无纸化维保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维保数据应用,视情况增加监督抽查设备数量。应推进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维保单位加大电梯维保无纸化应用力度,对无纸化维保比例靠后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日常维保工作开展情况、维保周期与维保项目是否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于符合可停止使用纸质维保记录的电梯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维保记录;加大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单位与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个人的单位进行查处,强化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职责。

  (五)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在法定检验等工作中,对于符合可停止使用纸质维保记录的电梯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维保记录,督促新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告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注册无纸化平台。

  二、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要求

  (一)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无纸化电梯维保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能受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客观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

  (三)电梯维保单位可使用自建的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系统,也可使用第三方平台。对于使用第三方平台的,应与平台服务提供商签订保密等协议,并明确第三方平台不得利用企业数据发布涉及电梯安全状况等有关信息。维保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满足我局实名认证和维保打卡等要求,相应设备可停止使用纸质维保记录。采用其他无纸化平台的维保单位应做好与宁德市电梯安全监察数智化平台的对接工作。

  三、无纸化平台推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的各维保单位全面施行无纸化维保。2024年5月31日前,全市各县(市、区)区域内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的各维保单位全面施行无纸化维保。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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