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77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25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11-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宁市监〔2023〕251号
发布时间:2023-12-07 08:4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文件精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我局鼓励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自由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过的省级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宁德开放大学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近期开设了2023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我局查看了其开设的课程,认为符合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可以作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选择对象之一。现将该校2023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宁德市范围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监管执法等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与流程

    培训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进行,学员按程序自行在网上完成注册、选课、缴费、学习、考试、打印发票、打印证书。同时也可在“宁德开放大学培训平台”首页扫描 “宁德开放大学培训”二维码,通过手机APP移动端登录学习。

  网络培训流程

  1.学员自行登录培训系统网址:宁德开放大学培训平台(www.ndddpx.com);

  2.点击“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在线实名注册并登录系统(已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入);

  3.进入“专业课”,点击“单位合作培训”;

  4.点击“2023年药学专业远程培训课程”,然后点击课程页面右下方“报名缴费”按钮,进行网上缴费(180元);

  5.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可回到首页“个人空间”进行学习;

  6.缴费后,需打印发票的,回到首页“个人空间”点击“我的订单”申请打印发票,申请完成后,点击首页“个人空间” 中的“我的发票”即可在线打印;

  7.在线完成全部课程学习12小时,可在首页“个人空间”的“完成课程”中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完成后,点击首页“个人空间”中的“我的证书”即可在线打印。

  三、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确定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试验中的药物性肝损伤识别、处理及评价指导原则》《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溶瘤病毒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四、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从2023年12月0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组织网上培训。

  五、培训收费

  2023年我市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90学时,2元/学时,继续教育的培训收费合计180元/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取得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及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已取得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及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习咨询服务电话0593-2962087、0593-2885895。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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