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4-0001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4〕6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4-11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4〕64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6:09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48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抽取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模块中自行开展。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将年报抽查与督促年报公示工作相结合,将抽查任务落实到所、到岗、到人,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发生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规范公示抽查结果,做好抽查信息的公示共享和分析运用工作,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31日前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工作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附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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