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4-00021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4〕10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6-14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市监〔2024〕109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09:5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我局结合宁德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2024年11月10日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工作要求,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1.抓好新修订法规规章的宣贯执行。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高标准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宣贯普及和工作衔接。

  2.加快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省局做好《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等执法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法治保障水平。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贯彻执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办案流程,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专利行政裁决队伍建设,通过分级培训、经验交流、案例推广等方式,提升基层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多渠道多领域充实宁德市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宁德市知识产权保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资源,巩固壮大知识产权专业性人才队伍力量,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

  4.加强商标监管与保护。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商标印制行为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管。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理标志产品、食品药品、种业、公共卫生、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标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5.加强地理标志监管与保护。按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保护监管。加强宣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新法规,运用省市场监管局地理标志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配合推进中欧互认互保协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清单生效,确保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地落实。

  (三)推进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6.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实施,强化专利预审前置审查,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部署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梳理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完善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协助一线执法人员准确判断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提升打击质效。

  7.严格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认真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引导申请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层级协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8.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健全部门与行业协会协同监管机制,指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严格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提高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专用标志的意识。支持和鼓励其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护 

  9.加强民生热点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各类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网络市场、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

  10.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以进博会、服贸会、“9.8”投洽会等大型展会以及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博览会为重点,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聚焦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11.加强专业市场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选择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较好的市场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五)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中心作用,在开展执法培训、共享保护资源、提供技术咨询等领域,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多部门的互动协作,提升区域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和水平。做好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13.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深入践行“司法+行政+X”协同保护的法治理念,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仲裁调解等密切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保护机制,灵活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矛盾争议,便利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

  14.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机构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15.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落实,加强对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收集研究、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建立健全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和维权保护。

  16.探索推进数字化保护监管。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监管。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逐步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于2024年11 月 10 日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知识产权科。

  (二)加强业务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落实层级化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提升。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指导案例、典型案例遴选报送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建立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法公开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格案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将案件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专业知识,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以及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