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4-00023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4〕11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6-27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宁市监〔2024〕117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0:1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12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闽市监质监〔2024〕68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宁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运用多种监管措施,促进《目录》有效落实。《目录》列入355种产品,在保留全省重点监管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监管实际需要,增加我市传统优势或未来重点发展以及需要持续保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产业涉及的漆包圆绕组线、化油器、电动汽车、混凝土输水管、机制砂等5种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许获证企业监管、强制性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多种监管措施,积极促进《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宁德制造新优势。

  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目录》一体推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目录》一体推进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三类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配齐配好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一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销售单位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三、强化监管工作合力,促进《目录》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组织协调有关股室、直属单位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目录》贯彻实施通过各级质量督察考核和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考核,避免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请于11月30日前将《目录》实施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宁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3.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5.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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