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和推荐2020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闽标奖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为继续表彰全省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全省开展“2020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我局根据宁德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对照申报条件,筛选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申报要求指导标准承担单位完成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0年度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由我省主导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
(二)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
(三)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经福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
(五)由我省主导起草,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声明的团体标准;
(六)由我省主导起草,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
以上标准实施一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再申报2020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二、评审组织工作
“2020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工作由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凡符合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出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可到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三)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四)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部门出具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所有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其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2.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3)正式印刷的标准文本(不得用复印件);
(4)关于标准创新程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如标准中含有专利,请提交该标准中涉及已获相关专利的复印件,并在标准文本中将涉及的专利内容划线标明;
(5)关于标准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该标准专家审定会议纪要或其他省级以上单位出具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年鉴等关于该标准项目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出口情况、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材料。企业标准请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关于企业该产品最近年份的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7)关于标准项目的应用前景,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该标准市场应用前景、形成的生产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标准项目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应用前景、标准特色的证明材料;
(9)以上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均要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需提交全套电子版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推荐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二)联系单位: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607室,邮编:352100,联系人:李博,联系电话:0593-2225326。
附件: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