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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信息排查做好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3-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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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压力管道底数,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信息排查做好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3 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号公告)中压力管道定义的所有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上述管道不论是否已办理使用登记,均应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已按要求办理施工告知、处于施工监督检验阶段的压力管道除外),确保全面厘清我市压力管道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

  二、排查规则及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原则

  对纳入排查范围内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的排查与梳理,并重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跨县(市、区)长输管道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办理使用登记,不跨县(市、区)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及公用管道由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对未经安装监检或超过检验有效期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151号)要求整改合格,或经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压力管道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且结论为允许继续使用的,重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正在安装及今后新、改、扩建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 2021年 3 月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本辖区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宣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及本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专项排查工作,明确各方工作任务、时限及要求。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牵头统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推进工作。

  (二)使用单位自查(2021年4月至5月底)。各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收集汇总压力管道相关的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原使用登记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的若干意见》(见附件1)《压力管道装置及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确定原则》(见附件2)要求,梳理填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及《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如属于使用单位委托安装单位或设计单位填报的,需同时加盖授委托安装单位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确认辖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均已填报排查报表后,将报表电子文档汇总发送给特检院有关检验部门,由特检院负责核对压力管道基本信息,并结合填报情况采取随机现场抽查方式核对信息,并通过检验平台向监管平台上传核实后的压力管道排查信息,提升压力管道排查信息质量,从而摸清辖区压力管道底数。

  使用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压力管道信息专项排查工作。使用单位无能力开展自查工作的,可约请有能力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实施,或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结合压力管道年度检查进行压力管道信息排查梳理工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进度。

  (三)管道信息核查及问题整改(2021年06月至2022年6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通过监管平台“设备管理”->“管道整治管理”模块,查询辖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情况,对辖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管道信息排查情况进行考核,督促使用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管道信息排查工作。特检院在开展压力管道信息审核工作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管道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并指导使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特检院提供的问题管道清单,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

  (四)信息动态监管平台建立和办理使用登记(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检验机构将管道数据信息(原则上以使用单位为导入单位统一导入)通过后台统一导入监管平台并自动关联到使用单位,同步更新监管平台使用登记信息(有多本使用登记证提示发证机关归并成一本证,如属于旧证同步更新成新证格式),监管平台上原压力管道登记信息同步备份留档。使用单位按要求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提交《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如未办理过使用登记证则核发新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如已办理过使用登记证属于旧证或多本证的重新打印使用登记证同时收回旧证,纳入动态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今后使用单位每年一季度应将上年度的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把专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全面摸清压力管道底数,确保《特种设备目录》内压力管道均按要求纳入监管。

  (二)落实主体责任。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梳理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压力管道年度检查要求,无年度检查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压力管道信息专项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属地责任不落实、专项排查推动不力、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有关情况纳入市政府安委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强化技术支撑。特检院要全力配合此次专项工作,统筹检验力量,协调各有关检验部门统一有序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协助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压力管道信息审核并严格落实定期检验、整治检验,根据使用单位委托开展压力管道年度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特安科。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2.压力管道装置及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确定原则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5.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信息排查做好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3 号)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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