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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顺利推进,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1〕34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