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3-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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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好《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

  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2021〕3号)文件精神, 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宁德市“一二三”全面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坚持目标牵引、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对宁德经济建设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面高效实施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标准化、知识产权等为抓手,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有效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有效发挥市场监管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和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含省市场监管局挂点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三都澳经济开发区三屿工业园区,古田工业园区、屏南工业园区、周宁工业园区、寿宁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柘荣经济开发区、福鼎经济开发区、霞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项以上,全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1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指导园区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政策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及企业科研成果向标准同步转化机制。指导开发区企业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开发区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及时总结提炼宁德时代“锂离子电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成效并推广应用,助推开发区企业完善标准体系机制。立足我市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电机等特色优势,鼓励开发区龙头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技术创新趋势,将具有引领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空白。

  (二)致力构建开发区建设标准体系。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四大主导产业及上下游新兴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以开发区发展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架构,逐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体现闽东特色的开发区建设标准体系,重点突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三大产业,围绕 “强、培、优”三大标准定位,立足实际,同步推进。支持和鼓励开发区企业在稳步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标准整体水平和“话语权”。

  (三)探索研制开发区团体标准。积极挖掘开发区潜力,努力探索开发区建设团体标准工作模式和特色,深化开发区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鼓励开发区企业针对具体技术和产品制定具有引领性、竞争性的团体标准,促进团体标准更好满足园区建设需要。以开发区企业为主体,将相关企业拥有的优势技术转化为适合产业(行业)发展的团体标准。全面实施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

  (四)挖掘培育工业(产业)园区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导和推动开发区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开发区企业特别是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具有优势的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功能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扩大公开标准的企业覆盖面。积极组织开发区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推进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鼓励园区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争当国家或省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

  (五)强化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鼓励园区围绕产业需求,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奖励资助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推动园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

  (六)构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园区对照《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积极对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知创宁德”线上线下平台优质资源,引进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七)提升园区知识产权运营水平。鼓励园区围绕优势产业,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加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园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等特色信用贷款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和服务工作

  (八)提高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园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夯实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基础。发挥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深入开发区调研,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开发区在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并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院、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市标准协会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协调沟通,借力和依托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国家标委会,为园区争取更多的标准话语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各自辖区内开发区实际,全面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联系对接,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开发区在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对建设中发现的标准化及知识产权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携手共同引导和推进开发区标准化建设。

  (二)提供标准化专项资助。依据《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兑现专项资金优奖励政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承担国家以及省级科研项目、国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10万、5万、3万,10万、5万,20万、10万、5万的专项资助。

  (三)兑现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加大对工业(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者参与评先评优。

  (四)提供优质服务完善监管。对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建设提供支持,对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使用、知识产权维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等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专业人员库,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区块链、大数据、云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作情况,为园区企业提供涵盖标准查询、立项申报、研制、宣贯、公开声明、培训、实施评估及监督检查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助推开发区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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