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4-0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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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定》学习宣传

  《规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质量水平,更好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最具体的实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掌握《规定》的内容和实质,为依法公正执法提供保障。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规定》纳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切实履行好《规定》赋予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二、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规定》执法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调整对象、行为要求、执法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宣传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规范程序、依法处理,不得擅自扩大监管对象和范围。

  三、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有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强化监督指导,确保《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规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典型事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联系人:黄月花,电话:0593-8931092。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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