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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5-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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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在3月2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继续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打击传销已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综治考评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和“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为了进一步落实社区属地责任、消除传销监管盲区,在巩固近年来“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示范点”创建成效基础上,通过持续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的方式,将创建工作向村居延伸。2021年,各县(市、区)至少要确定2个社区(村)作为创建单位。除了去年参与创建的社区外,可以选择条件好的、也可以选择曾有涉传涉老聚集、投诉的村居作为创建对象,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切实达到辖区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6月15日前将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科(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实行专人督导等方式,引导社区(村)重视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列入社区(村)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定期评估。同时,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明确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与打击传销有关的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条件的给予创建社区(村)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去年已参与示范社区创建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指导,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社区除了教育、引导居民(村民)远离、拒绝传销外,要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要求房东出租房屋要向社区报备,社区要进行登记造册,对人员异常流入的要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报备。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或在外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警示效果。坚持打防结合,坚决遏制传销行为。社区(村)要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现场讲解或短信、微信群发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要通过制作并派发“致房屋出租户”“致商家”“致大中专学生”“致村居民(村民)”4封打击传销公开信,提高宣传教育知晓率,以不断提高居民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要依托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文明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在近年来创建无传销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再接再厉,以社区(村)为点,持续重视和深入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综治考评、文明城市评选和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要抓手的作用,积极宣传,主动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导,市场监管、公安、政法委、宣传、网信、商务、教育、人社、民政、财政、地方金融、法院、检察院、通信管理、人行、银保监、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属地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网络监测。目前,网络传销仍呈高发、多发态势,社会危害性突出。各地既要打击传统聚集式传销不放松,又要积极防范整治网络传销。要持续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密切关注网络传销舆情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抓早打小的原则,及时发现线索,稳妥处置,有效打击,切实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处置在先,力争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取得更广泛、更深入的成效。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对创建活动的督查指导,重点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加强信息报送与对策研究。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树立标杆,有效发挥示范效应,由点带面,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抓好验收考核。2021年11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创建示范社区考评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2021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宁德市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名单

        2.2021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评估细则

        3.2021年宁德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打击传销考核项目考评标准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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