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建设质量强市、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宁德市“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宁德市“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在我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份
三、活动安排
序号 |
活动内容 |
活动时间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1 |
制作、群发“质量月”公益宣传手机短信20000条 |
9月1日-3日 |
质量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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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企业参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公益培训 |
9月 |
质量发展科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3 |
开展第四届宁德市质量奖监督评审 |
9月 |
质量发展科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4 |
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 |
9月-10月 |
质量发展科、东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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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电梯维保运行质量现场监督检查 |
9月-10月 |
特安科 |
省特检院宁德分院 |
6 |
召开按摩器生产企业质量技术帮扶现场指导会 |
9月份 |
质量监督科 |
消保科 |
7 |
召开非医用口罩质量分析会 |
9月份 |
质量监督科 |
东侨市场监管局消保科 |
8 |
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
8月25日-9月30日 |
广告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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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
9月 |
计量科 |
市计量所 |
10 |
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检 |
8月20日-9月底 |
计量科 |
市计量所 |
11 |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 |
9-12月 |
知识产权科商标科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12 |
开展2021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
9-12月 |
信用监管科 |
市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宁德海关 |
13 |
深入授权许可企业引导“0593宁德号”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的规范使用 |
9月1日-30日 |
商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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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抽查专家评审 |
9月 |
标准化科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15 |
开展质量月信息宣传 |
9月 |
办公室 |
科信科 |
16 |
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
9月 |
药化监管科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17 |
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9月 |
认证检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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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9月 |
认证检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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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
9月 |
餐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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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 |
10月 |
食品生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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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打击非法会销宣传进大门山社区 |
9月 |
反垄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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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进师院 |
9月 |
反垄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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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5月-9月 |
网监科 餐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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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
9月 |
食安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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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老年消费及相关产品宣传 |
9月 |
消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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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 |
8月25日-9月30日 |
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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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活动 |
8月-9月 |
食品抽检科食药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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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展评茶员培训 |
8月21日-8月29日 |
质检所 |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主办单位,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
(二)精心策划,广泛动员。要根据地方实际,策划开展好全市“质量月”活动。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于10月8日前报送市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陈丽珠,联系电话:222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