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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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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1〕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务必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双落实、双到位。

  二、务必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学校、餐次、用餐人数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食品安全相关情况,强化监督指导和日常监管,严禁无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向学校送餐,保障学生用餐安全;要与教育部门联手持续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提质扩面,推行学校餐饮色标管理,力争实现学校食堂色标管理全覆盖,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三、务必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完善联防联动和检查结果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请各地将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公安局治安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月花,联系电话:0593-8931092

  市教育局联系人:吴其强,联系电话:0593-2836962

  市卫健委联系人:陈冬莲,联系电话:0593-2299117

  市公安局联系人:翁国城,联系电话:0593-2972030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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