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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厅 公安厅 商务厅 海洋与渔业局 供销合作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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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商务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厅 公安厅 商务厅 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各方责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已经纳入2021年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办案等,推动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经济发展)、海洋渔业等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措施,在农村地区大力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以今年以来开展的大乡村“食安”行动为契机,多渠道、高频次地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提升群众消费维权意识。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经济发展)、海洋渔业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明察暗访,推动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见到成效。请各县(市、区)专项工作组在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和具体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2021年11月 16日前报送今年工作情况,2022年6月1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此次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是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报送格式的具体要求见《宁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级专项工作组联络员:程琼,电话:0593-8931081、 13859659735,邮箱:ndspltkfda@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程琼,电话:0593-8931081、 13859659735,邮箱:ndspltkfda@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俞珊桑,电话:0593-2655616、18750312183,邮箱:ndsnyj@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龚辉,电话:0593-2972029、13950588855,邮箱:410519182@qq.com。

  市商务局联系人:孙溦,电话0593-2789559、15892116327 邮箱:sck2823092@163.com。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林会洁;电话:2836515、13055582811;邮箱:544902188@qq.com。

  市供销合作社联系人:魏生银,电话:0593-2955536、13959391070,邮箱:ndcoop@126.com。

  附件:各县(市、区)专项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专项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填报单位: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电话(座机、手机)

邮箱

1

专项工作组联络员

       

2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

       

3

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

       

4

公安部门联系人

       

5

商务(或经济发展)

部门联系人

       

6

海洋与渔业部门联系人

       

7

供销合作社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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