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精神,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拟进入我市“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四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凭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冻库)务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管控,认真落实进货(进库)查验登记、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场所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避免交叉污染。
三、进口冷链食品要与国产食品分开堆垛、摆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公示“四证”材料,并加强健康提示,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提醒注意保持距离,及时清洁双手。
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需打开外包装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对拆除的外包装不得随意堆放、售卖或重复使用,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妥善处置。
五、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重点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如门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等及时清洁并消毒。每日生产经营完毕,应当对生产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并根据不同岗位暴露情况,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七、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实名制从业人员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上岗员工每日健康动态登记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七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非重点人员定期轮流监测。相关单位要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检查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和外环境的核酸采样监测工作。
八、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加强防控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要点,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将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员工信息报告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处置流程将健康异常人员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九、各地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宁德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