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5-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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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51号)文件要求,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5月20日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全市共随机抽取企业1355户。

  1.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制造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发零售业、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等按12%的比例随机抽取的企业。全市共抽取1000户。

  2. 针对中介、物业、旅行社等行业企业中的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的企业。全市共抽取152户。

  3.针对中介、物业、旅行社等行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的企业。全市共抽取81户。

  4.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按15%比例抽取,全市共抽取113户。

  5.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15%比例抽取,全市共抽取9户。

  具体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下发。除涉及特殊领域,由市里直接检查并另行通知的以外,原则上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待检查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局实施检查。对需要上级专业技术支援或保障的,可另行提出。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年报。(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科负责指导)

  2.对食品销售者(包含特殊食品销售)、粮食加工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由食品流通科负责指导)

  3.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由网络监管科负责指导)

  4.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餐饮监管科负责指导)

  5.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批准情况的检查。(由广告监管科负责指导)

  6.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由食品流通科负责指导)

  7.对中介、物业、旅行社等企业是否使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由网络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

  8.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情况检查。(由质量监督科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7月1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二)及时录入公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于7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抽查工作情况表》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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