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5-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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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确保年报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51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59日至710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抽取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双随机管理模块中自行开展。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为:(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为:(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抽查任务。 

  (二)依法履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抽查任务,盯紧抽查重点,把握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重要环节,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对符合列异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 

  (三)统筹推进。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抽查工作与今年年报催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调度执法力量,确保“两手抓,两不误”。 

  (四)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710日前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以及《个体工商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个体工商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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