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5-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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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7月15日至8月24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1月1日,市委巡察三组向市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抓紧抓好整改落实

  市委巡察三组通报的巡察问题客观事实、切中要害,市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尺,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主动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扎实的巡察整改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

  (一)加强领导、统筹调度。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后,市局党组于11月2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11月3日,通过网络办公系统通报了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讲话要求和局党组书记表态发言。两任局党组书记接续发力,对重点问题亲自抓、抓到底,2022年11月份以来先后主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党组会议17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1月31日,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市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及市管干部主动围绕反馈问题,对标认领、对号入座、深查原因、细制对策,体现了政治担当。

  (二)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在多方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三组和市委组织部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12月9日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包干负责,落实对账销号。局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负总责,督促提醒各责任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责任领导负责牵头责任单位研究细化整改措施,进行全程指导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建章立制。集中整改期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并采取一事一议、对账销号等办法,强化跟踪问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市局党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涉及民主决策、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廉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43项,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靠制度固化整改措施和成效,切实以巡察整改实效推进提升全市市场监管水平提升。

  二、坚持政治标准,体现问题导向,以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推进整改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即时组织传达学习。2022年11月11日、11月28日和12月13日,市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及时将11次未组织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深细悟笃行。从巡察组进驻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17场次,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48个。三是拓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渠道。按照市委要求,结合市局实际,科学制定2023年度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统学和个人自学”方式,从学习内容、方式和管理机制入手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着力把党组中心组打造成善于学习的“示范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 关于“学习不深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1月28日、2023年1月1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全力落实《宁德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同时,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情况列入2022年度对直属单位、党支部从严治党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三是将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等部分相关内容汇编整理成学习包,分发给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并于2022年12月底开始分批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优良率达100%。四是局党组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均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理论学习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对照检查,查摆理论学习方面存在问题24个,提出改进措施35条。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强国APP等平台,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巡察期间,全体市管干部均按时完成2022年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任务,并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3次(辅导讲座3次),参加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1次,均严格按照学习要求开展交流研讨。五是从2022年8月起,明确要求各支部将非党员干部职工纳入党支部集中学习范围,2023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对非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方式、内容和频次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党支部、直属单位每半年报送组织非党员参加理论学习情况。2022年共组织非党员参加理论学习24场次213人次,2023年第一季度共组织非党员参加理论学习12场次75人次,学习覆盖到全局干部职工。

  3.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2年12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对落深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12月1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意识形态工作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市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调整充实了市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明确将各支部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情况,纳入考核细则,纳入党组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任务分解表,强化责任落实。三是规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修订完善《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单》,增加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发布审核环节,确保信息从拟稿、审核到发布从严审查,层层把关,不出现问题和纰漏。

  4. 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全面核查。由办公室牵头对涉事计算机进行断网、拆除硬盘处理,对全局计算机进行全面清查,并明确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局办公计算机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学习。巡察入驻以来,市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同时通过征订、悬挂《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书籍、图片以及局LED屏幕、局网站宣传安全保密内容等加大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宣传教育。三是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安可计算机,通过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OA通知通告等方式,多频次强调保密纪律,督促干部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及微信违规存储、传输工作秘密,防止不良影响发生。四是严肃问责。根据保密巡察专项组要求,该问题已于2022年度即知即改完成。责令局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议上作出个人检查;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取消2022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有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知晓率”提升项目,通过委托福州夸克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开展知晓率调查,委托福建省华通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和盖洛特(福州)数据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现状3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加大对食品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满意率位居全省各设区市第六,从第三档提升为第二档,实现了进位升级。二是以2022年度省对市药品安全满意率评价指标为抓手,对标对表做好注册审批、“两品一械”监管、监督抽验、药物警戒等考核细项内容,切实提升药品安全满意率,2022年度药品安全满意率跻身全省第二梯队。三是委托宁德市标准化协会参照国家标准和省有关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16日制定出台了《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了包含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等11项内容,统一了小作坊基本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准则,填补全市小作坊卫生基本条件标准空白。同时,11月30日,又印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标准作为指导各地小作坊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自标准发布以来,市局先后组织赴蕉城、东侨、福鼎、霞浦等县(市、区)就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小作坊监管工作更好落实。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分析研判,完成2022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并在全市食安系统会议上进行食品风险预警交流。同时,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针对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开展食品专项抽检600批次,涉及海带、紫菜、茶叶、大黄鱼、海参、食用菌6个食品品种及其制品,其中(海带、紫菜)藻类专项90批次,茶叶专项160批次,大黄鱼专项190批次,海参专项80批次,食用菌专项80批次。五是印发《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责任及监管,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全市外卖平台代理商集体约谈会,与18家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当场签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并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网络餐饮服务检查,采取“分头检查,分别延伸”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抽查线上商户44家、线下商户25家,发现问题15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下发《关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报》,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属地市场监管局跟进问题整改。同时,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宁市监函〔2022〕151号),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全市网络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现场推进会,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现场观摩东侨联信财富广场街区内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进一步促进全市网络餐饮后厨可视化建设,全市新增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52家。

  6. 关于“两品一械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2022年共查办4起“两品一械”案件,对符合公示要求的2起案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二是积极挖掘案件。常态开展典型案例的搜集遴选工作,督促各县级市场监管局按季度报送“两品一械”典型案例,并择选优秀案例推荐上报、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寿宁县黄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入选省药监局第二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2年我市药品政务信息工作获省药监局通报表扬。三是落实人员配备。印发《关于配备专职药械监管人员的通知》,督促各县级市场监管局加强专职药械监管人员配备,截至2023年4月13日,全市市场监管所专职药械监管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7. 关于“特种设备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针对发现的12个特种设备问题,会同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实地督促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实行特种设备“四率”每月一通报,其中特种设备重要问题闭环率每周一通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清网行动”,对不合格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的闭环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3年2月28日,共通报14期,通报周期内涉及的特种设备重要事项262件,已闭环211件,未闭环51件已督促属地市场监管局跟踪处置。三是对4个小区(单位)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已督促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整改到位。2022年11月10日,对4个小区(单位)使用的93部电梯维保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均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四是坚持举一反三,结合省局部署实时制定年度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自2022年12月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住宅小区电梯专项检查行动,已对51个住宅小区的165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出16个住宅小区的电梯在使用管理上存在问题,除4个住宅小区因物业变更交接未更换电梯使用登记证,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五是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造等违法行为,规范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已排查起重机械125台,下达监察指令书1份,针对“大吨小标”违法行为立案1起,处罚4万元。六是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宣传“七进”工作,巡察进驻以来,先后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等主题宣传活动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同时依托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安全宣传专栏,不定期推送安全法律和法规知识。

  8. 关于“工业产品检验能力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2022年12月20日,组织市质检所与省质检院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借助其业产品品种检验技术资源优势,拓展我市质量服务能力,打通相关重点产业企业送检、快检 “绿色通道”,满足检验需求。二是积极走访调研福建福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兴业钢管有限公司等10家地方工业产业特色企业,了解产品质量检验需求,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筹划设备购置投入,逐步推进检验资质能力提升。三是市质检所制定2023年设备采购计划,安排6万预算经费用于添置相关检验设备,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半自动冲击试验机、冲击试样缺口液压拉床、硬度计等检验设备的采购。四是针对现存的钢铁产品硬度、钢铁产品冲击试验能力缺项薄弱问题,2023年1月30日,组织市质检所职工开展《GB/T 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706-2016 热轧型钢》等标准方法培训,并于2023年1月开展技改设备调研,2023年3月21日召开全所技术委员会讨论采购设备参数,待相关设备招标采购到位后,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硬度、冲击试验等项目资质认定,以完善钢铁/不锈钢产品检验能力。

  9. 关于“强制措施违反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进行核查问责。对44个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违反规定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将存在问题情况在支队内部进行通报,并责成经办人员立即予以纠治。同时,将东侨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调离执法岗位,调整到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工作。二是相关人员问题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核实后,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培训,2022年10-11月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化培训1次,组织开展稽查执法技能培训1次、竞赛1次。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涉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所有案件,必须百分百落实由案件经办人、支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层层审核的签批程序,确保强制措施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10. 关于“自由裁量执行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已拟订《关于食用农产品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待征求完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二是重新修订并实施《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将集体讨论重大案件范围从11项增加到13项,增加市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集体讨论成员,明确要求完善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对于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或者销案的案件,必须写明理由和依据。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落实《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食用农产品、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违法经营行为违法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轻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不做减轻处罚,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四是由局法规科牵头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对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予以纠正。2022年11月16日-17日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人员、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和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相关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五是已组织对市综合执法支队和东侨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卷开展“回头看”,全面复核近三年来执行处罚案件的裁量权运用情况,未发现其他案件存在类似问题。

  11.关于“案件办理效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对未办结的3件延期案件正在抓紧梳理处置,目前,福鼎水务案件已结案,霞浦水务案件因有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查办,安然燃气案件因重新核实疑义数据,涉及违法行为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待局案审会研究审议后,及时推进案件办理。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针对案件办理效率低等短板,2022年10-11月份共组织开展稽查执法相关技能培训、竞赛和法律法规培训3场次,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截至2023年2月28日,当年度已办理处罚决定案件3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三是建立健全案件办理通报制度,从2022年11月开始,在规范案源登记和案件录入的基础上,每月都召开1次案件办理情况进度讨论会议,汇总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督促提醒案件办理时限,杜绝超时办案现象发生。

  12.关于“行政执法结果运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吸取4起燃气公司案件未及时通报相关科室的经验教训,组织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同类型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并将排查出的11起同类型案件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和属地市场监管局。二是严格落实《宁德市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督促市综合执法支队及时抓好行政执法案件归类分析以及线索通报,明确业务监管科室要及时研判移送线索,分析是否存在普遍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风险,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行业监管。三是加强与市卫健委、医保局、公安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加强问题监管,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自巡察进驻以来,先后向市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移送假冒化妆品、学校违规收费等线索2件。

  13.关于“个别执法案卷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即时组织人员对通报发现的涉嫌造假执法案卷材料开展核查,查明问题实情和主要原因,对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负责案件卷宗整理的相关责任人(编外)予以辞退。二是2022年11月28日,东侨市场监管局对东侨大队2019年至2022年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40件进行评查,发现存在7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于2022年12月21日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巡察整改期间,先后参加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业务线上培训、省市场监管局案管系统沟通协调视频会议培训等业务培训4场次,培训98人次,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提升案件案卷质量。四是责成东侨大队制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明确每季度以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执法办案成效综合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内部通报和案件质量评估,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14. 关于“涉案物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制定完善《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涉案物资管理规定》,明确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项审批、案件承办人与物品保管人员相分离、物品保管与处置相分离规定,规范涉案物资入库、出库、保管程序,做到“一物一表,台账明了”。二是2022年12月对涉案物资专用仓库进行重新梳理,对现有物资与已登记造册情况进行再次核对,将部分食品药品重新归类摆放,共整理待销毁物资85件,规范填写《涉案物资存放“三防”措施确认表》,并于12月20日按要求配齐配全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确保物资管理安全,巡察期间一共巡检2次,未发现问题。三是对涉案物资管理人员开展了工作提醒谈话,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和风险防患意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涉案物资台账梳理,并积极做好已到期物资处置工作,确保实现执法程序闭环。

  15. 关于“执法文书填写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1月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系统掌握从案源登记到行政处罚中的各项程序性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二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知识考核,以考促学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化,在2022年12月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知识考试中,笔试成绩平均分88.6分。三是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材料内部交叉讨论检查,2023年2月6日,组织开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抽取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案卷36卷,对执法文书使用完整性、制作规范性,立卷归档程序性等内容进行评查,评查未发现存在问题。

  16. 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修订完善《宁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增加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为成员单位。2022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二是严格落实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的工作要求,2022年11月23日-24日联合市卫健委等部门成立2个检查组,在医疗美容行业较为集中的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浦县、福鼎市、福安市等地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共检查医疗美容相关机构30户,发现问题并立案5起。其中,市场监管部门3起、卫健部门2起,没收非法所得2146元,罚款93240元。

  17. 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针对抽检查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已约谈宁德一中食堂开办方市城建教育公司和食堂管理方相关责任人,责成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议和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开展校际间食堂食品安全管控交流借鉴活动,组织宁德市博雅培文学校、宁德一中、城建教育公司等教育机构负责同志到霞浦县宏翔高级中学观摩交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广普及“色标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印发了《宁德市学校食堂及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方案》(宁市监〔2023〕9号),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并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四是联合市教育局于2022年9月、12月组织全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深入宁德一中、实验学校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留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督促抓好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建立分级分层包保机制,将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用餐集配企业实行分层分级包保、层级对应,保证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用餐集配企业都有对应的包保干部,并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在此基础上,制订下发《关于做好餐饮环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宁德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对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进行公示。目前,全市学校、幼儿园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对应的包保干部。

  18. 关于“整治涉老诈骗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2月8日-13日,深入蕉城、东侨、寿宁、霞浦、福鼎、柘荣等县(市、区)开展涉老诈骗专项督查督导,检查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抓紧查办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系统共排查问题线索22个,整治完成22个,整治率100%,除1个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外,共立案21起,10个县(市、区)局实现案件“零”突破。二是2022年10月,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业务培训班,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发现问题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市场主体作为重点排查主体,及时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理力度,排除涉诈问题隐患,目前全市累计共出动人员4129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婴配乳粉生产企业、特医食品经营企业等合计4320家,发现和处置完成风险问题107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制定下发《关于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进行再排查再回看的通知》,对全市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和曾被处罚对象、场所进行再排查再回看,巩固成果,杜绝反弹,并督促未及时结案的蕉城、霞浦、福鼎、屏南等县级局抓紧办结,推动涉老诈骗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目前,蕉城、霞浦、福鼎、屏南县(市、区)局案件均已办结。五是将涉老领域市场监管列入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行动之一,作为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考核,并持续开展涉老领域反诈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六是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将打击涉老诈骗专项列入业务监管内容,每年进行组织部署,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推进形成长效监管制度。加强全系统上下互动,强化督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交办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研判,快速有效应对,实施综合治理,做到露头就打,查就重处,打就打痛。七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将打击涉老诈骗宣传教育纳入“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创建内容,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进社区、进街区、进老年人学校、进养老机构等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市对县打击传销综治考评项目之一,落实落细属地责任,增强宣传效果和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八是建立违法信息曝光机制。对涉老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梳理、提炼,通过各级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实名曝光,并将当事人的违法信息载入全国信用信息系统,使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提高执法震慑力。

  19. 关于“部分行业市场价格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对“天福陵”、“福寿园”及象山等三家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其中,八都象山公墓违规收费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天福陵”“福寿园”2家公墓相关问题因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线索正在进一步收集中。二是2022年12月21日,联合市民政局对中心城区的3家有定价的公益性公墓逐一进行了检查,目前已完成检查2家,并对其中1家涉嫌违规收费的行为正在调查取证。三是2023年1月起,联合市住建局对主城区在售楼盘进行摸排并开展检查,发现民发地产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已完成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四是2023年3月31日印发《2023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将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列入今年全市价格监管重点工作。从2023年4月份起对中心城区在售楼盘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抽查,严查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他费用、超出政府确定的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以来,市综合执法支队共检查中心城区在售楼盘3家次,未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20. 关于“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将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知》及时分发相关成员单位,分析失分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收集、整理形成方案后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二是根据2022年9月6日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对照2021年考评扣分的6项指标督促责任单位予以整改,其中4项指标已完成整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2项指标优化提升。同时,提前部署2022年度指标设置、材料准备等工作,2022年10月,市强市办在收到《2022年度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第一时间征求市直部门意见,收集4条意见反馈省强省办;并协调市直部门按照考核指标,做好印证材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宁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宁德市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宁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1个扩充为33个市直部门,成员由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调整为主要负责人,并优化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合力。四是根据省对市下达的《2022年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2022年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安排部署考核迎检工作。2023年2月1日,市政府主持召开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考核要点、部署具体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同时,市强市办加强与省强省办的沟通,加大对各部门各科室上报材料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材料准确、及时、完整。

  21. 关于“引导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深入市65家重点企业广泛宣讲参评各级质量奖的意义及对企业质量管理的促进作用,全面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参评,进一步增强企业创奖信心。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积极动员宁德时代、福建品品香、福建闽威实业等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并于2023年2月21日与宁德时代高管就申报中国质量奖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积极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及时获取中国质量奖申报相关信息,为企业成功申报发挥好纽带和指导作用。三是注重体系培育。制定国家、省、市质量奖三届滚动培育发展计划,将58家重点企业分类分层级培育,不断提升“宁德制造”核心竞争力。在福鼎市组织召开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经验分享暨第四届宁德市质量奖颁奖大会,3家获奖企业在会上分享创奖经验及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激励更多企业自主创新、加强质量管理;2022年11月3日组织9家重点企业参加省局举办的质量奖申报动员会,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向纵深发展。

  22. 关于“驰名商标培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积极开展摸排调研,把有意向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福建誉达茶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拟定为培育对象,建立驰名商标培育梯队,拟分批分期予以申报认定。二是2022年9-10月深入福鼎市3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分析研判申报条件,并发放驰名商标案件指导函。三是积极帮扶申报主体与省局商标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相对接,于2022年9月22日推荐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上报省局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于2022年11月25日推荐福建誉达茶业有限公司上报省局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3. 关于“优势企业培育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深入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领航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优势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除首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外,新增对非首次认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条款,进一步调动企业“创优”积极性。二是修订完善《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对被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2年,全市新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9家、比增50%;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家。三是建立优势企业培育储备库,对入库企业,按照“市级优势企业—省级优势企业—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的培育路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助推各级优势企业晋位升级。全市处在有效期内的优势(示范)企业共计65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29家、市级26家。

  24. 关于“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提升银企对接实效。2022年,汇总意向融资企业23家,意向融资金额约1.4亿元,累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专利企业名单900余家。全市共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1.57亿元。二是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对企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奖补,并组织推荐宁德市南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20余万,充分调动调动企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融资积极性。

  25. 关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数量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新认定福鼎、柘荣、周宁、寿宁、屏南、霞浦、古田等市级网点,宁德各县(市、区)市级网点实现全覆盖。二是9月20日,举办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业务培训会,解读网点相关管理办法,介绍公共服务事项,邀请天启黑马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教授专利检索分析工具使用方法,提升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制定《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制度》,加强网点规范化建设,并于2023年1月完成专利数据库采购及市级网点账号配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四是对照省级、国家级网点申报要求,制定《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方案》,高标准培育市级网点,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网点,力争2023年底前,我市新增省级网点1-2家,国家级网点实现零的突破。

  26. 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窗口,对接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审批窗口,对审批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梳理、规范,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注册、税务、人社、医保登记等审批事项均设为即办件,即来即办,限时办结。2022年11月以来,市局窗口开办企业150件,均在4小时内办结。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建立开办企业工作微信群,加强与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加快各审批环节协调运转,提升整体效能,避免办件超期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11月,组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全市注册审批业务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工作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岗位业务交叉学习活动,强化工作人员“全科受理”能力,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四是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负责”、“预约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并将服务成效与市行管委评选月“服务之星”、季度和年度绩效等次挂钩,激励窗口工作人员争先创优,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连续4年评为年度“先进窗口”,注册审批科获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27. 关于“热线优化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已于2022年9月1日起实行全天候7×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二是加强对电信、移动2家公司承接12315热线服务的监测和考评,督促其加强接诉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水平。2022年12月,组织对12315座席的一次接通率、来电满意率等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电信公司一次接通率低于考核指标问题,已按照协议规定扣除相应款项。三是采取现场交流、集中培训、微信群业务解答等方式,及时对12315热线接诉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存在不足及时纠正,有效提高接通率和工作效能。

  28. 关于“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活动,先后组织市计量所干部职工参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北中航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邢台中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规程、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业务培训,以及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平台的研究实验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用于加强计量能力建设,2022年全年累计投入185万元用于购买计量标准设备,2023年计划投入178.5万元用于购买计量标准设备,满足企业量值溯源需求。三是加快能力建设。加快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的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建设,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底盘测功机等2个检定校准项目已完成装置的采购和验收程序,汽车充电桩检定校准项目已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正在启动采购程序。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2022年已完成氨气报警器检定装置、呼出气体酒精测试仪检定装置、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校准装置等12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2023年计划新建汽车排气测试仪检定装置、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装置、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1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9. 关于“压力传导不紧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3年1月17日,修订印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版)》和《党组工作制度(2023年版)》,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主体责任7个方面38条,党组书记、局长“第一责任人”责任11条,党组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市管干部“一岗双责”10条,机关科室(部门)、直属(派出)单位、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责任10条,细化明确“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等问题。二是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市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局党组共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场,专题听取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3场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制订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由局党组成员组成3个考评组,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实地检查。2023年2月28日通报考评结果。按照局文件规定和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机关党委书记对福建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党支部进行末位约谈,督促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30. 关于“风险点梳理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指导机关科室和直属(派出)单位认真学习“三定”方案,对照职责职能,重新梳理165个廉政风险点及208条防控措施,重点帮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全面排查风险点,确保全面覆盖职能工作范围。2023年1月17日,局党组印发实施《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23修订)》(宁市监党组〔2023〕2号),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指导东侨市场监管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东市监党组〔2022〕14号)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东市监党组〔2022〕13号),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筑牢风险防控堤坝。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加强对局直属(派出)单位监督审查,督促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东侨市场监管局从党的建设、政务管理、事务管理、人事管理、执法管理五个方面制定制度31项;市质检所从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和食品抽检备样管理等方面制定制度2项;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修订“三重一大”等制度2项;市食药审评认证中心修订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1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工作制度2项;市综合执法支队完善行政执法制度7项,有效保障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每年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预算决算,2023年2月,局直属(派出)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均已在市局网站对外公示。四是责成东侨市场监管局党组对巡察发现指出的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立即进行纠治整改,并对东侨市场监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 关于“廉政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2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落实。二是2023年1月6日,时任局党组书记集中对5名党组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5名班子成员均深入自我剖析,诚恳接受批评,主动进行整改。三是2023年1月17日,修订并印发《党组工作制度(2023年版)》,规定“党组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一般采用“一对一”方式,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促进廉政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并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对个人落实一对一的廉政谈话情况进行“回头看”,2022年度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能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共计完成廉政谈话110人次。

  32. 关于“工作统筹谋划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市场监督局的工作实际,根据党章党纪党规,已修订了《中共宁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清单》(驻宁市管局纪监〔2023〕1号),并制定了《中共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2023年度工作计划》(驻宁市管局纪监〔2023〕2号)。

  33. 关于“专项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认真对照2021年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逐一再检查、再核实支队问题整改反馈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重点检查核实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健全、仓储涉案物资依法依规处罚情况,突出市委巡察反馈的重点事项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目前,支队已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7项工作机制制度,仓储涉案罚没的7辆电动摩托已全部销毁。

  34. 关于“案卷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严格按照归档标准和规范要求,对2019年以来17件问题线索办结件进行逐件整理装订、归档。

  35. 关于“服务民生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成立案件专班,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执法支队支队长牵头负责案件办理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专门协调省市场监管局来宁指导案件办理2次,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二是扎实推进案件办理进度,对安然燃气原有疑义数据重新进行核实,对涉及违法行为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并于3月3日提请市市场监管局案审会研究,下一步将根据案审会意见推进案件办理。三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2022年查办案件的执法处罚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进行检查。经梳理,共检查案卷36卷,涉及民生投诉案件均已办结,并完成案件闭环管理,未发现未办理案件线索。

  36. 关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巡察进驻以来,局党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四下基层”要求,深入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共建单位102次,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听取基层的所需所想,立足职能协调解决群众、企业的困难问题。二是抓实学习宣讲。2022年10月2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上党的二十大专题党课2次,班子成员结合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宣讲18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把下基层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常态化工作,要求党组班子成员结合日常工作,每年下基层宣讲不得少于2次。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市管干部开展上党课和下基层宣讲活动共计30次。

  37. 关于“部署工作‘一转了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扎实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国家总局关于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印发的重要文件不能简单转发,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是12月9日联合市网信、公安等五部门印发《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建立联合行动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打击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三是明确局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对2022年度分管领域内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督办、再落实,全力冲刺年度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绩效、营商环境等考评中多个细分指标保持全省前列,“食品安全知晓率”、“药品满意率”等靠后指标实现进位升级。

  38. 关于“违规长期租赁公务用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即时完成整改。2022年8月5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终止公务用车(长租)租赁协议,将相关车辆(闽JQE066、闽JPW790)退回福建省宁德市福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加油卡进行余额结算及销户处理,加油卡余额全部退回东侨市场监管局银行账户,并补全加油费用清单,完善费用报销资料。二是规范公车管理。制定《东侨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公车审批,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坚决落实“按事租用”“专车专用”,并进一步明确车辆管理模式、平台用车申请流程以及公车保障范围,落实用车“六严禁”,压实管理员、用车人责任。三是对问题情况进行了复查核实,责令东侨市场监管局相关责任人向市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39. 关于“无依据报销继续教育培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1月11日,市计量所已将无文件依据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1.76万元全部予以收缴。二是2022年11月30日,局财装科牵头组织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开展财务培训,重申经费报销规定,明确今后无文件依据一律不得报销个人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三是对问题进行了责任核实,对市计量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0. 关于“工会采购未比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强化工会采购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询价后采购相关规定。在采购2022年中秋节慰问品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宁德天湖东路分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宝信广场分公司、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进行市场比价,从中优选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宁德天湖东路分店为中秋节慰问品采购供应商。二是健全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参照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并举一反三,召开财务培训班,完善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物资采购程序,严格财经纪律。三是对问题进行了责任核实,对局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41. 关于“应收应付账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应收款项已收回及核销280.31万元,其中应收原蕉城、寿宁工商局欠款93.5万元、46万元已报财政作为损失处理。合理留存账面5.01万元,具体为:(1)宁德市计量所预付油费充值46548.28元,为滚存账户,收到发票后冲抵。(2)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预付油费充值3598.62元,为滚存账户,收到发票后冲抵。二是应付款项已支付及核销177.39万元,合理留存账面29.89万元,具体为:(1)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付产权交易中心办公楼出租押金30万元,待退租后支出。(2)宁德市计量所预付高速过路费1063.71元,为滚存账户,用于过路费支出。三是严格报销审批,要求财务审核人员在报销审核时必须严格执行《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检查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经财务初审、复审无误后报领导审批签字。会计人员在核算往来款账务时,建立辅助明细账核算,实时跟踪、定期核对,及时通知经办收回发票或联系往来单位申请支付款项,确属核销范围的给予核销。四是2022年12月9日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购函〔2022〕2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等文件精神。强调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树立资金风险意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监督。五是对问题进行了责任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42. 关于“党组会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3年1月12日,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局《党组工作制度(2023年版)》,建立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意识形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第一议题”学习等6项制度,规范细化党组工作总则、职责、组织原则、决策执行、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7次,均严格落实党组工作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求,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二是2023年1月12日市局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局党组工作制度(2023版)》,并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一并组织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落实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推动党组议事科学化,决策民主化。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大数额资产处置事项37项,全部落实集体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3. 关于“述责述廉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3年1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修订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增加述责述廉“整改公开”程序和述责述廉评议结果上党组会议确认程序。二是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制定2022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工作方案,明确材料撰写要求,完善会议组织环节,规范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工作。三是2023年2月17日,组织召开局2022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会议,增加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评议内容和要求,2023年2月21日将党组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评议结果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四是2023年4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准确理解述责述廉内涵,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工作。

  44. 关于“研究部署‘小个专’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小个专”党建工作挂勾联系制度的通知》(闽市监注8号)要求,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小个专”联系单位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党建和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市局党组成员又分别到“小个专”联系单位宣讲二十大精神5次,营造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良好氛围。二是结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际,下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市监〔2023〕61号),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党建工作融入日常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品牌发展等各项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党建惠企”各项活动,并要求各县级市场监管局每半年向市局“小个专”党委汇总报送一次“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数据,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小个专”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小个专”党委。三是2022年12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成立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委员会的具体方案,12月21日报请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批准,于2023年1月31日经批复同意正式成立。

  45. 关于“推动‘小个专’党组织建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按照最新出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重新梳理统计全市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的底数和党组织数量。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小个专”数量为424827户(个),其中,小微企业80076户,个体工商户344747户,专业市场4个。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小个专”党组织956个,其中单独组建460个,联合组建496个,党员6263人。二是根据《中共古田县委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古田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委员会的批复》(古委〔2022〕34号),古田县食用菌批发市场党支部划转至古田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委员会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专业市场的定义(具有明显商品专业性、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经营户且为非公企业投资经营),该党支部已不属于“小个专”党组织。三是全市现有专业市场4个,均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全部成立了党支部,有固定党员35名、流动党员22名,全市专业市场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四是将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调查研究课题,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于2023年度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重点针对“小个专”组织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46. 关于“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制定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步骤程序,明确主题任务要求,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会前,机关党委作好会前预告工作和及时通知提醒党组班子成员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谈心谈话工作等。二是局党组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改正错误,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各项规定。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共开展谈心谈话90人次,征示意见建议90条,为民主生活会找准问题和切实整改夯实基础。三是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生活会,时任局党组书记通报2022年度5名市管干部接受市纪委谈话函询受到问责情况,8位局党组成员主动在会上就谈心谈话不规范问题做了深刻检查,诚恳接受批评,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充分吸收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查摆问题209个、制定整改措施84条,切实提高民生生活会成效。

  47.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3年1月17日,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和市特检院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细化,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考评排名靠后的三星级党支部(福建省特检院宁德分院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加强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严格规范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党支部每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报机关党委备案。三是开展2022年度“达标创星,晋位升级”考评活动,检查11个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共检查出问题40条,督促各支部对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明确今后每半年采取测评、检查、互查等方式对所属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三会一课”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四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对各支部换届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现场指出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同时,于2022年11月9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参加局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

  48. 关于“党费收缴和公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由机关党委牵头,明确各党支部组织重新测算2020-2022年党费核定标准,并督促党费少交的党员补齐三年来少交的党费,共补交党费643元已全部转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号。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制订印发了《党支部党费核算标准表》,明确按2023年1月工资向上取整的原则重新测算党费标准后报机关党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党费证》的发放和党费交纳登记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督促各党支部《2023年度党支部党费核算标准表》和《2022年度党费交纳情况表》在本支部做好公示公开,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和执行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考评细则。

  49. 关于“机构改革消超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统筹考虑市局职数情况,对2023年退休人员和在编干部结构进行系统梳理,对照巡察整改要求拟定了干部调整方案,拟于2023年年底前对超编的正科长级监管专员职数进行消化。

  50. 关于“直属单位擅自设置岗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督促市计量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立即做好取消“所长助理”岗位工作。市计量所、市质检所分别于11月7日、8月8日召开所班子会议,取消“所长助理”岗位,对2名在岗的聘任人员进行解聘处理。二是2022年12月组织各直属(派出)单位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直属单位严格对照“三定”方案,将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排查未发现其他擅自设置岗位的情况。三是2023年2月1日,局分管领导就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与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开展集体谈话,并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政策法规,督促岗位设置管理规范化。

  51. 关于“执法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干部抽借调,对综合执法支队被借抽调的14名干部进行核实与清理,已将其中12名干部调整或定岗明确到局食品、药品等执法岗位上,另2名支队干部待机构改革结束后,再调整到执法岗位上。二是综合考虑支队机构改革尚未完成,队伍结构较为复杂、编制冻结等情况,在前期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10名干部到支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初步拟制支队干部调整方案,结合干部考录,有计划安排充实支队人员。三是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于2022年11月16日-17日,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培训班,切实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四是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就综合执法支队招考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待支队机构性质确定后,第一时间协助做好考录、调配等工作。五是督促指导东侨大队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精简调整人员构成,并统一签署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切实保障队伍稳定性。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2. 关于“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1月2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市委巡察有关精神,对照巡察整改任务及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改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提升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了《关于印发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整改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目前已召开9次专题会议),组织专班加强对部分问题的核查处置,带头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53. 关于“部分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成核实核查组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耗材采购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药品耗材采购主要根据省药监局任务购买相应耗材,具有种类多(2022年有400多种),品种差异性较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无法在年初制定系统采购计划。食品实验耗材主要是根据每年食品抽检任务进行采购的,虽然采购次数不多,但还不够规范,已督促中心加强问题整改。2023年3月17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印发《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耗材采购及制度》(宁食药检〔2023〕6号),对食品检验耗材采购的计划、流程、方式、验收、领用等环节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采购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预见性。二是对问题进行了责任核实,对市食药检测中心主任黄训瑞进行诫勉谈话。三是2022年11月17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召开班子会议,对原有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验用品采购及维修补充规定》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落实每年对使用量较大的实验耗材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减少常用耗材的采购频次,对于无法纳入采购计划的实验耗材,依检品需要严格按采购程序进行购买。四是针对实验耗材采购问题整改组织“回头看”,2023年1月18日,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近期采购的5批实验耗材进行查账,未发现采购不规范问题。

  54. 关于“问题整改未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已责成局科信科和财务装备科对已违规发放的2020年度稿酬和2019年公车平台驾驶员伙食补贴予以追缴,2022年11月4日全部收回2019年1月13号凭证等14笔关于2019年公车平台驾驶员领取伙食补贴的报销,共计金额1220元;2022年11月4日全部收回2021年1月24号凭证中发放的在编在岗人员2020年度稿酬,共计金额8855元。二是2022年12月9日,组织全局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财经纪律,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的自觉意识。三是严格落实财经管理规定,规范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无文件依据一律不予报销,并规范报销流程、完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四是对问题进行了责任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5. 关于“人员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2月19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市质检所相关责任人(已退休)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巡察提出问责建议,成立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核查核实组,下设行政执法、财务采购、综合问题三个核查小组,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强制措施违反规定、违规长期租用公务用车、直属单位擅自设置岗位等13个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核实,在厘清责任后由局党组予以追责问责。

  三、认真组织核查,坚持从严从实,以最严谨的方式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13个问题线索,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雷平秋为组长、驻局纪检监管组常务副组长彭小工、局四级调研员卢刚为副组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核实核查组,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做到情况讲清、问题查清、责任厘清,在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1个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其他人员2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7人,书面检查5人,辞退1人(编外)。

  对“部分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对市食药检测中心主任黄训瑞进行诫勉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25200,邮政信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ndsjbgs@126.com。

  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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