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10-0201-2022-00089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20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9-0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市监〔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商标和地理标志监管执法水平,维护商标和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工、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加强责任担当,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于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或信息,应当及时报送。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公众保护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公布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分子,推动营造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部门间区域间协作,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入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中。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2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月上旬)。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根据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等的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二)总结督查阶段(10月中旬)。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予以督查。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务必包含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宣传情况、案件情况等)通过OA一体化平台报送给市局商标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钱进坚,电话:0593-2225812。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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