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210-0200-2023-00003 | 文号 | 宁市监〔2022〕274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标题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解热镇痛等紧缺药械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解热镇痛等紧缺药械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210-0200-2023-00003 | ||
文号 | 宁市监〔2022〕27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
标题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解热镇痛等紧缺药械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解热镇痛等紧缺药械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近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需求激增,针对解热镇痛(退烧药)、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药械供应在短期内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用药用械需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全市药品零售药店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解热镇痛等紧缺药械采取拆零的方式进行售卖。具体通知如下:
一、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且市场供应紧缺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拆零限购方式进行销售,尽可能扩大保障面。对目前急需但供应数量又有限的退热药品,倡导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按需拆零限售方式进行零售供应,对当前紧缺的退热药品原则上按不超过3天(或6粒)每人的需求剂量,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进行拆零销售,将有限的药物提供给急需退热的人群,以缓解退热药品购买难问题。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拆零销售退烧药等紧缺药械时,要灵活选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购买药品的说明书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电子照片或复印件),提醒消费者用法用量及用药禁忌等注意事项,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拆零药品质量安全。
三、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拓宽进货渠道,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药品渠道合法,质量可靠,信息可追。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辖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捆绑销售,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严厉打击销售“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要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引导消费者按需购药,不盲目囤药。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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