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09 文号 宁市监〔2023〕19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2-24
标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09
文号 宁市监〔2023〕19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2-24
标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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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 卫健委 公安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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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环境卫生等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校外供餐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当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餐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严禁无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校集中送餐,切实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三、提升创新监管水平。各地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引导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持续提升学校食堂“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和色标管理水平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四、注重部门沟通协作。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请各地将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于4月24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月花,联系电话:0593-8931092

  市教育局联系人:吴其强 ,联系电话:0593-2915692

  市卫健委联系人:谢友华 ,联系电话:18659298563

  市公安局联系人:龚  辉 ,联系电话:0593-2972030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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