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30
  • 发文字号: 市监〔2023〕8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0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2023〕88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4:5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73号)文件要求,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全市共随机抽取企业2000户。

  1.重要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制造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发零售业等。全市共抽取1400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8%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24%比例抽查)

  2.一般行业:抽取物业、二手车交易、校外培训、船舶修造、珠宝等行业企业476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3%的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12%比例抽查)。

  3.1+X抽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全市共抽取115户。

  4.专项抽查。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15%比例抽取,全市共抽取9户。

  本次抽查名单统一由市市场监管局抽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下发。除专项抽查由市里直接检查外,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待检查企业,也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局实施检查。对需要上级专业技术支援或保障的,可另行提出。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年报。(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

    (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

  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

  3.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珠宝业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由网络监管科负责指导)

  4.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

  5.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批准情况的检查。(由广告监管科负责指导)

  6.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

  7.对物业、二手车交易、校外培训等企业是否使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由网络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

  8.对涉及使用商标的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由商标监管科负责指导)

  9.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情况检查。(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7月1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二)及时录入公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于7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抽查工作情况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抽查统计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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