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36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0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23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塑料污染治理职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主体监管。开展塑料购物袋、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行为。
二、加强塑料购物袋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检查。在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集贸市场要规范和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加大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发挥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禁限塑方面的举报投诉;针对塑料包装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餐饮行业、会展业等重点领域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四、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饮料、酒、糕点、茶叶、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化妆品等产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生产者、销售者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对抽查发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深化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监督反面曝光相结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运用公益广告、宣传栏及网络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20日之前向市局标准化科报送工作小结(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结、报表、信息和图片等。
附件: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小结(范本)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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